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镇江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全省创先争优。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沪宁线上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目标,按照“食品安全是民生第一天”的要求,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着力解决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食品生产链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形成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镇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率先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事关镇江声誉,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放在“民生第一天”的突出位置,不能有任何麻痹和侥幸思想;要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细致部署,扎实工作,做到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覆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加强领导,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程度
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辖市区、各部门领导要经常过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年初工作要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切实做到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到位;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依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政府领导、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区域联动”的工作局面。
各辖市区要不断完善食安委协调议事规则,建立综合协调、责任追究、目标考核、分工协作、督查督办、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从制定规则、落实任务、监督实施、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各级食安办要突出抓好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直接关系履职需要的重要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安委工作联席会议、食安办联络员会议等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分工负责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
三、强化责任,切实构建食品安全全程无缝监管体系
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对于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边缘问题和职能交叉问题,由食安办协调解决,及时消除监管工作中的盲点和空白,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覆盖、无缝对接、全程监管,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各辖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财政预算和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事故查处、实施有奖举报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检验能力建设,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管好源头和最终食品,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各食品企业要强化内部监管,健全各项制度,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要着力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宣教培训,指导督促企业筑牢道德防线。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镇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促使各项监管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四、提高水平,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各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选择公众最关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开展专项整顿,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1.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常规性、经常性工作要上水平、上台阶,“四个环节”即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规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行为。深化“放心肉”工程,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继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继续抓好农产品自检,不断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饲料、非法添加、兽药及兽药残留、“三品”及农资打假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力度。质监部门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全面实施“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严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着力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供应源头、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不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全面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加大农村食杂店和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管。食药部门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食品安全两年行动计划”, 针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程序,确保重大活动保障零事故。
2.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抓住公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推动面上工作。各辖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选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群众最关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进行集中治理,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2012年特别要抓住群众最关注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瘦肉精”、猪肉、乳制品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并接受省政府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要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面上工作向纵深开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提高。
3.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市食安办要按照市食安委下达的考核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考核重点,提高随机抽查结果的权重,切实提高考核水平。各辖市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政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完善考评细则,通过综合考评,了解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情况、各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当地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程度,以评促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管好源头和最终食品,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同时,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资源共享。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突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和覆盖面,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领域,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测抽检,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促企业自查自纠,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要督促帮助种植养殖基地、食品企业和市场加强自检能力建设,完善企业自检、委托送检、监督抽验三位一体的食品检测体系。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利用。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数据库,建立覆盖到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数字信息发布平台,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智能化。各地要通过编制年度食品安全报告,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季报制度等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管理和利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按照上级对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快速反应,及时澄清。
5.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多形式、分层次、广覆盖、有重点地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根据《镇江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切实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有奖举报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协同作用。三是各监管部门不断完善“首问首接、内部流转”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对群众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依法核实、处理、答复。四是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6.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要抓好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三网”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夯实基础、基层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整合基层监管资源,逐步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食品安全有保证。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在内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完善相关聘用、培训、考核制度和经费补偿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日益繁重食品安全工作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监管工作队伍,构建直达村级的监管网络,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所共享,为提高监管有效性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明确一位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职责。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开展乡镇(街道)政府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执法试点,积极拓展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等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逐步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完善市、区(县)和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应急反应体系。各地、各部门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技术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水平和工作效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追根溯源、查清真相,及时回应社会,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7.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各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完善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等诚信管理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成食品安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培育优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心品牌,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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