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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拆迁安置房“两场”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拆迁安置房和菜场、停车场(以下简称“两场”)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拆迁安置房、“两场”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努力做到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并联审批、即来即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立审批绿色通道。拆迁安置房和“两场”建设主体在办理相关审批时,应与中心业务处联系,进入审批绿色通道。中心业务处负责人:曹国华,联系电话:88983005,18906100675。
2.即来即办、特事特办。拆迁安置房和“两场”在审批过程中,只要材料齐全,即来即办。如果涉及审图事项,特事特办,优先审图,原则上满足建设主体对时限的要求。次要材料不齐全,先批后补。
3.分阶段实行联合审批。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手续、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阶段,中心相关窗口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同步审查材料、同时办结相关审批。
4.强化服务和工作联系。为确保快速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处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窗口上门服务,指导建设主体开展审批工作,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建设主体不走弯路。中心各窗口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建设主体联络,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各建设主体也应明确专人主动与中心业务处和相关窗口建立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计划和要求。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拆迁安置房和“两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各进驻中心部门(单位)要对窗口充分授权,需要领导审批的,应立即到窗口审批,或采取先批后补手续的办法,确保审批效率。在联合审批中,严格执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度。对无故拖延审批时间、服务质量差的单位,由中心提请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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