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政策文号:镇政发〔2012〕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合作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1. 职能定位。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实施“人才兴社、网络立社、项目强社、富农壮社、机制活社、品牌亮社”战略,大力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着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加快建设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服务网络,不断创新行业运行管理机制,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将供销合作社办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雄厚为民服务实力的现代化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2. 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新建或改造升级“五有五统一”高标准为农综合服务社100个、实现生产生活资料连锁网点村级全覆盖、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村级全覆盖;实现利税总额翻一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量翻一番;辖市区、镇全面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组织农民走向市场的能力、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份额与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凝聚力和社会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经营创新,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3.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做大做强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完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大力发展标准化的直营、加盟农资放心店,办好庄稼医院,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形成覆盖农村、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及防汛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4.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着力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推进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建设区域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与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建立直接购销关系。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产加销一体化。加快构建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生产基地为基础,网上交易、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为终端的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提高流通效率。
5.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提高连锁网点覆盖率、商品配送率,形成辖市区有配送中心、镇街有连锁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网络,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通讯产品等连锁经营业务,促进农村商品流通。
6.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业务,规范建设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规划兴建再生资源综合集散交易中心。合理布局城乡社区回收站点,强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有条件的回收企业依法可以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加快构建集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7.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加快培育和打造烟花爆竹经营龙头企业,合理布局城乡连锁网点,形成以专营公司为龙头、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安全消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
8.加快发展农村非处方医药经营网络。积极培育非处方药品经营企业,充分利用城乡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加快发展非处方药品连锁经营网络。充分利用为农综合服务社等网络资源,促进卫生资源下乡进村。
(二)大力推进服务创新,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着力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多种形式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加工运输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农产品进批发市场、进超市、进社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好”示范社建设。加快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组织发展水平。积极探索组建农村消费合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等合作新形式。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市、辖市区、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切实发挥其对相应合作组织的引导、协调、管理作用。将供销合作社组建的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等合作组织,逐步纳入联合会管理,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10.大力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力实施“为农服务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把经营和服务网络终端建设与发展综合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在一般行政村发展为农服务社,在重点村镇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搞好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等传统经营服务项目的同时,积极开展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乡村旅游、家政服务、中介评估、物业管理、经纪代理等新兴服务。努力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11.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联系农民、产业众多、熟悉市场的综合优势,支持社有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在果品、茶叶、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培育特色明显、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强品牌整合,加快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12.不断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大力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运行机制。在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资、果品、茶叶、食用菌、蜂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充分发挥其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开展信息、业务交流,不断拓展生产经营,促进农产品经纪人向经营规模化、活动组织化、手段现代化、功能综合化的方向发展。
13.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供销合作社要努力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发展思路,加快实现战略转型。要以农为本,服务城乡,拓展发展的领域和空间,创新服务经营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教育培训资源,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供销合作社特种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科研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三新”建设、城乡一体化和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转型升级,在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大力推进组织创新,加快新型供销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14.推进基层社组织创新。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壮大实力,按照打造成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的联合体“三位一体”要求,加快重组改造。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重点镇街和新型农村社区基层社的经营和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通过改革改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基层组织体系,构筑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
15.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市、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加强系统内的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合作经济联合体,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各类协会,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16.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供销合作社的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供销合作社的强社之基、服务之本。要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创新步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安全可控的社有资产运营管理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调整和优化社有资产布局与结构,推动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提高社有资产效益。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汽摩下乡、建材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三、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事业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从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高度,把加快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赋予工作职能,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18.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市及辖市区供销合作总社是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对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总社)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参照管理办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适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
19.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同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依法享有社有资产收益、处置、重大决策和投资办企业的权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市、辖市区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归本级社依法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20.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社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政府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问题。
21.优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环境。社有企业改革可以比照各级制定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执行。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进行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经批准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改制重组,涉及社有资产包括基层社剩余资产在企业间调整或划拨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按有关规定(财税〔2008〕175号)免交契税,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财税〔2009〕59号)。
22.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各级国土、住建等部门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依照国发〔2009〕40号、苏政发〔2010〕44号、国土资发〔2009〕173号文件精神,对供销合作社系统部分土地房产因历史原因至今尚未确权办理权证手续的,加快办理权属登记工作。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网点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情况下,经规划部门批准,供销合作社可以对陈旧建筑进行适度的改扩建。对原供销合作社农村网点因结构调整和交通改变等因素已难以发挥功能的土地,国土部门可以优先收储,给予适当补偿,其土地增值收益,经批准,原则上返还给供销合作社解决人员安置、债务处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23.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相应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新网工程”、为农综合服务社、农产品市场体系(批发市场、集镇农贸市场)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设备购置、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等,形成财政扶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业发展、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商务发展、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市、辖市区财政在相应专项中按规定予以配套支持。对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按有关规定同等享受贴息或价格补贴。
24.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合作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供销合作社经营农资、农产品、日用品、再生资源以及建设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设施所需合理有效贷款,给予优先保证。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村镇银行,支持市、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