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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5〕1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提出坚决推行“三证合一”,年内实现“一照一码”。为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保持走在全省前列,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放管结合,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优化服务,不断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通过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具体目标任务是:认真总结前期“三证合一、一照三号”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一照一码”改革,坚持“扩层次、扩主体、扩项目”,2015年10月1日起,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部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7年12月31日前,对已设立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在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制度完备、运转顺畅的“三证合一、并联审批”新机制。
三、改革内容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网上登记系统、并联审批系统和部门登记管理系统的功能,不断推进“三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立和应用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四)部门协同推进,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及时修改和调整本部门业务规范和业务软件;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改革举措
(一)推行“一表申报、单一窗口”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表格发放、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内部流转、全程督办、证照发放等职责。综合窗口人员及设备等运行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凡是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并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录入、统一发照。严格执行省工商局等七部门转发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业务规范,严格按照“一窗受理、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张执照、一份档案”的要求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推行“限时办理、便捷办理”
综合窗口及相关部门严格按承诺时限实行限时办结,“三证合一”登记全部办结的承诺时限为自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延长审批时限,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启动核实或查勘程序。不断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最大限度地压缩企业登记申报和审批的整体用时。
推广省工商局“工商企业通”项目,利用银行网点资源实行代办工商登记;探索“同城通办”模式,结合网上登记,实现异地申请、就近领照;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邮寄送达网上办理的“一照一码”执照;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推行“网上登记、透明办理” 
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将互联网网上登记系统、政府政务专网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系统和工商业务内网登记管理系统的功能进行有机融合,并与镇江市权力阳光统建平台无缝对接,保证企业登记业务网上办理、透明办理。拓展网上业务查询功能,实现网上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名称预查询、网上经营范围辅助查询、网上办理进度和核准结果查询;拓展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实现网上办理名称核准、网上办理主体登记,全面推行网上预审登记模式。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申请人通过电子身份提交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签名,领取网络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真正实现全流程、无窗口、零见面、无纸化登记。电子档案从产生到归档全过程均符合《电子签名法》有效性要求,工商、质监、税务和司法、监察、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要认可全程电子化登记。
(四)推行“先照后证、并联审批”
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和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省政府梳理编制的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非保留前置的审批事项和取消或暂停行使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直接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其中经营范围包含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件,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
坚决推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与“三证合一”有机衔接、并联审批,切实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积极拓展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和服务项目与“三证合一”有机衔接、并联审批,切实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和完善后置审批和服务项目联合出证模式。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一表申报、单一窗口”制度。
(五)推进“数据共享、证照联动”
简化审查环节,实行数据共享、信息互认。相关部门要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数据互换和档案互认。综合窗口受理后,应及时将材料提交至工商登记窗口。待工商登记窗口核准后,综合窗口实时将档案扫描上传至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提供给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共享共用。对商务等工商前置审批部门已经审查的登记事项和申请材料,工商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登记事项和申请材料,质监、国税、地税等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依托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全面建成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实现先证后照、先照后证、无证无照等证照管理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开放共享、互联互通。认真贯彻《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5〕13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照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7号),落实证照管理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依法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作为市、县两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协调推动的重大改革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辖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及时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对“三证合一”及配套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制定和完善考核细则,定期通报检查和考核结果,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改革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相关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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