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镇政发〔2011〕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发展全市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遇,推动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将体育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促进镇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市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基本形成包括运动休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生产和销售、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市场和产业体系;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运动休闲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基本建成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促进体育相关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明显增加,体育产业从业人员比例明显提高;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拓展运动休闲业。依托我市山水花园城市的环境优势,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南山绿色健身基地、金山湖体育休闲旅游度假基地、世业洲运动旅游度假基地、镇江新区国家级绿色社体家园、体育会展中心体育产业集聚区、健康路健身文化休闲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运动休闲集聚区和产业基地。
(二)重点发展体育健身市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培养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建立多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并存、高中低档健身休闲企业互补的健身服务网络。培育和扶持健身品牌企业(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加大体育培训市场的开发,开展多种项目、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服务。
(三)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积极申办和承办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大赛事和体育表演活动,并努力打造具有我市地域文化特点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开展金山湖端午龙舟大赛以及环江(长江)、湖(金山湖)、河(运河)、山(南山)等系列自行车、马拉松、轮滑等多种活动,形成我市体育赛事的传统品牌。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要依托当地资源和新建成的体育设施,发展特色体育产业项目,培育1-2个赛事品牌,形成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格局。
(四)引导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加强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努力塑造体育用品品牌,重点鼓励和扶持发展一批运动服装、运动用品、健身器材品牌企业。
(五)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扩大体育彩票发行量,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点布局,提升渠道建设质量,加大体育彩票公益性宣传力度,严格体彩公益金的管理,确保体育彩票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
(六)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努力实现体育产业与文化、卫生、建筑、旅游、会展、广告、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相关产业良性互动,延伸打造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旅游、体育创意、体育会展、体育科技和体育传媒等产业,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以及体育场馆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七)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全市现代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县级体育新“四个一”工程建设和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档升级与覆盖延伸,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进一步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模式,努力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市和辖市(区)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实行免费开放。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体育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
(八)积极推进体育产业的集团化发展。着力扶持培育有自主品牌、有比较优势、有竞争实力的体育产业骨干企业,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联合重组。符合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的体育企业,可组建集团。镇江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创新发展模式和思路,在运营和管理好市体育会展中心的同时,积极拓展经营模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力争形成场馆建设、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健身娱乐、旅游商贸、体育中介、体育创意、体育传媒等各种体育相关产业的多元产业联合体,积极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抓住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机遇,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相关政策,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要切实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完善体育市场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努力提升体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把体育产业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把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财政总体安排。从2012年起,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资助、贴息等方式扶持体育企业、体育赛事、体育人才等,培养具有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各辖市(区)要加大体育产业的投入力度,有条件的也应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要积极发挥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和配套,制定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效应,加强对政府资金投入产出效益评估、监测和考核。
(三)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延长贷款期限。完善体育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为体育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四)完善税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经税务部门对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审核确认后,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限额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用水按工商服务业用水价格、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用气按工商业用气价格执行。排放污染物达到接管标准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体育企事业单位,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五)给予用地支持。合理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供应,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场(馆)等,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六)鼓励社会投资。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和建设的体育场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体育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加强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建立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和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体育产业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推行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体育产业政策,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我市体育工作新局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