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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三年内在全省率先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成片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简称“五房”)建设为重点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明显改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拆迁安置房。按照“还清老账,不欠新账、适度超前”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底,2009年6月份以前的拆迁安置对象,90%以上安置到位;到2011年底,所有拆迁安置对象得到妥善安置,并且房源留有适当余地。
2.廉租住房。2010年建设(筹集)300套、1.6万平方米;2011年建设(筹集)400套、2万平方米;2012年建设(筹集)400套、2万平方米。到2012年,市区实物配租总量超1000户。
3.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建设(筹集)5000套(间),2011年建设(筹集)10000套(间),2012年建设(筹集)10000套(间)。
4.经济适用住房。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9000套、60万平方米左右。
5.成片危旧房改造。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老城区成片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
三、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市范围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制《镇江市2010—2012年住房计划》和《镇江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2.加快建立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依据相关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出台《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镇江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构建完备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3.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坚持将拆迁安置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以推进。同时,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共有产权房建设试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编制并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五房”建设日常工作。原市拆迁定建房联席会议调整为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总工会、住房公积金中心为成员单位。同时成立市住房保障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实施工作。
2.加强资金保障。保障性住房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在此基础上,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市住房公积金增值的净收益(扣除按规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用于住房保障;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按国家规定比例用于住房保障;从提取的土地出让规费等费用中切块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3.加强目标管理。市政府将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对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各自目标责任,强化管理,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在“五房”建设的立项、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密切配合,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共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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