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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纠风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以民主评议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以专项治理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健全长效机制为保障,全面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务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效地防治各种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声网屏报”全媒体联动工作模式。运用与省“政风热线”及辖市区“行风热线”三级联动, 以及辖市(区)长走进直播室等多种形式,选择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政风行风热线“走基层、惠民生”主题直播活动。研究制定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联动受理、联动选题、联动播报、联动督办工作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投诉办结率。整合《镇江纠风网》咨询投诉平台和政风行风热线投诉管理平台,打造具有镇江特色、与省级平台、辖市区(镇江新区)及市各部门互联互通的咨询投诉管理平台,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更多、更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牵头部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镇江文广集团、镇江报业传媒集团
责任部门:各上线部门、单位
2.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组织2011年重点评议的10个执法部门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继续开展“三优一满意”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核定并命名一批市级群众满意示范站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对教育(含学校)、卫生(含医院)、旅游、银行、供电、供水、燃气、通信(含网络电视)、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重点评议。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行为,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同时,进一步创新评议方法,扩大评议载体和范围,加强集中评议与日常考核工作的结合,科学合理运用评议考核结果,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牵头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镇江银监分局,各参评部门、行业
3.深入推进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和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成果,加大活动报批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力度,督促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
4.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加大信访投诉督查督办力度,防止和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发生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5.认真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督促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督促机关部门和单位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实施阳光考录和招聘。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6.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家电下乡等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并继续开展对农村河道疏浚、村庄河塘清淤、农机购置补贴、中小水库除险加固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及时掌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乡镇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情况,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开展涉农资金监管的课题研究,探索利用网络平台对涉农资金和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巩固专项清理成果。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7.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施细则,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医改政策和财政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继续推进卫生行风巡查活动,强化对药品用量动态监测预警、处方点评公示、医德医风考评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合理用药监测,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促进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大检查,推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规范。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镇江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
8.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抓住当前群众关注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瘦肉精”,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坚决打击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镇江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政府纠风办
9.扎实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肃查处与招生入学挂钩收取费用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深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等,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组织对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专项督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利益问题。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纠风办
10.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成果。继续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强化源头监管,健全责任制度,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加强对公路河道的明察暗访,对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规范执法、规范测速等情况定期进行督查。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涉路涉车涉船违规执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
11.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加强对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四分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行业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约束机制,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利用审批权力,通过行业协会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2.继续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对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重点抽查和督察;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对大额资金实行全程监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三、工作要求
(一)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覆盖全面、高效运转的纠风预警监测网络。同时,加强对监测信息的科学分析,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准确判断、快速反应,实现主动防范和坚决查纠,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努力把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纠风干部的培训力度,督促、帮助县(市、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以查案促纠风,严肃查处干扰破坏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落实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与民争利的案件,严肃查处置国家政策规定于不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案件,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选树一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唱响“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主旋律;二要加大纠风业务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纠风工作中所采取的新方法、探索出的新经验和取得的新成效,及时交流工作经验。三要加大各级领导察民情、解民忧的宣传力度。要跟踪宣传报道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问题上涌现出的典型事例,扩大纠风工作影响。四要加大反面典型通报力度。要公开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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