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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1〕2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现对《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镇政发〔2008〕79号)部分指标进行修订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
 
为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全市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下同)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创新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镇发〔2008〕60号),结合《江苏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苏商开发〔2011〕74号),现对《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镇政发〔2008〕79号)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修订调整,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引导和促进开发区集约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完善功能,激励开发区争先创优,为全市经济发展再做新贡献。
二、指标体系
(一)考评指标
1.业务总收入年增长率;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
3.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4.自营出口增长率;
5.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增长率;
6.实际到位外资增长率;
7.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增长率;
8.固定资产投入年增长率;
9.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
1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增长率;
11.高新技术企业数年增长率;
12.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年增长率;
13. 当年项目按时开工、竣工率;
14. 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序时计划完成率;
15.已开发工业用地单位产出效益(每亩工业增加值);
16.已开发单位面积税收收入贡献率;
17. 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18.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9.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20.危险废物处置率;
21.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22. 园区内无环境违法事件;
23.环境污染信访投诉量下降率;
24.抽样调查区内企业对开发区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25. 管委会精减高效;
26. 统计、信息工作。
(二)激励指标
27.当年新获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28.当年新获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29.当年新引进大集团的地区总部、区域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落户数或园区内当年获准上市企业数;
30. 当年新开工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镇江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大项目。
(三)进档升位指标
31. 根据全市开发园区在全省开发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当年发布)排位计分,每进一个板块加6分,每进(退)5位,加(减)2分,加减分不超过6分。
上述考评指标由市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在附件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后下达。
三、计算方法
(一)计分原则:根据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计分。
(二)计分方法:年终根据各省级开发区当年任务目标(A)和实际完成情况(B)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计算方法为:单项指标完成的百分比(B/A)乘以该项指标的分值(C),得出该指标的得分D=(B/A)×100%×C。单项最高满分,最低零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总得分E=∑D。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开发区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小组”组织,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统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每年一次。
(二)加强数据审核。根据各级统计部门和省商务厅《江苏省开发区建设市发展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表提供初始数据,市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审核,经综合协调小组确认,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充分运用成果。考核总得分作为开发区评先创优和核定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经营者绩效年薪的依据。当年绩效工资兑现按照市政府颁发的《镇江市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辖市区、镇江新区综合考核。当年开发区考核总得分最后一名的,由所在辖市区党委、政府,镇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2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建议所在辖市区对开发区主要领导进行岗位调整。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阳经济开发区、句容经济开发区、扬中经济开发区、丹徒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润州工业园。
(二)本办法自2011年度考核起执行,由“开发区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镇江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 考评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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