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1〕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镇发〔2010〕35号),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和技术贡献能力,现就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明确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地方产业发展有着直接而具体的联系。“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内涵建设,办学规模、层次和质量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创建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5所、省重点技师学院1所、省级以上技能实训基地14个、省级以上品牌示范专业35个,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为社会输送了10多万名技能型劳动者。但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是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在管理体制、发展机制、经费保障、培养模式创新和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步伐,对于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跨越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是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政府和部门务必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作用,统一认识,解放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
(二)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发展职业教育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改革创新,牢牢把握服务于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的提升、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根本,推进职业教育由注重规模数量向保证规模、提高质量转变、由注重职业学校全日制教育向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转变,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同步、与民生就业需求相适应。逐步建立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协调发展、普职教大体相当,校企合作、结构优化、灵活开放的现代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
(三)“十二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更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共同参与,学校自主发展的新机制基本形成;稳步推进中高职贯通、普职教融通的改革创新实验;创建2—3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成1—2个县域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更加深入,确定一批知名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基地。
——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格局更加优化。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向社会输送职业学校合格毕业生6万人以上,培养4000名以上学历技能双提升农民和企业职工;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市区以高等职业教育(含高级技工教育)为重点,辖市(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基本形成区域特色鲜明、校际分工合理、基本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学校专业体系,涉及地方产业的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支柱产业的专业覆盖率达到100%。创建4个国家级示范专业、20个省级示范或品牌特色专业。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全面增强。创建5所左右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镇江技师学院争创省重点技师学院。到2012年,公办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标准;进一步改善职业学校实践教学条件,建成6—8个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成5—6个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80%以上,其中拥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30%以上,专任教师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到30%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就业再就业培训15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万人次、创业培训2.5万人、在岗职工培训10万人次。
——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99%以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其中在本市就业率达80%以上。学生、社会对职业学校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完善管理体制,推进职业教育统筹发展
(四)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有序发展。统筹调整职业学校布局,打破区域、部门、学校类型界限,积极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源整合。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0所左右,其中市属4—5所;推进镇江东方技工学校、镇江技师学院(含公共实训基地)等整合迁建。发改、教育和人社等部门统筹做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对职业教育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论证,重点支持骨干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五)统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办好辖市(区)职教中心,着力提升发展能力和办学水平。加快丹阳市职教园建设。到2012年,辖市(区)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标准;辖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教育、人社、农业、科技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用于当地职教中心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同时统筹协调乡镇“农科教”培训资源,以职教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乡镇社区教育中心为主体,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重点做好返乡在乡农民工、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适应地方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办好涉农专业,加快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
(六)统筹优化服务经济发展的专业结构。坚持适应市场、服务产业、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立由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和职业学校教师组成的专业教学行业指导委员会,广泛进行调研,组织开展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论证,指导职业学校面向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适时进行学校专业方向的调整;加强宏观调控,统筹优化区域和校际间专业结构。依据产业需求、区域和学校特色、专业办学能力等综合因素,加大统筹调整力度,形成有效匹配和错位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工程等“5+X”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的规模;创建一批省级特色专业、示范和品牌专业。
(七)统筹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种教育资源,积极鼓励职业学校、企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职业培训教育,开展多类型、多层次、开放式的职业培训教育。面向在岗职工,开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初次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面向创业人员,开展创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依托、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满足全社会对职业培训的需求。
三、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八)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方式。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支持公办职业学校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探索产权明晰、股份制合作的办学体制;积极推动以政府购买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成果的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推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推进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和绩效考核制度。
(九)积极探索服务机制创新。重点实施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六大工程:即服务理念和办学质量提升工程、制造业和服务业产业对接工程、返乡在乡农民和企业职工培训工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程、职校设备设施和学习资源开发工程、技能实训和技术展示平台搭建工程。创新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模式、载体和运行机制,构建具有镇江特色的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
(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学生,完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制度;积极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实施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制度改革,鼓励工学交替,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鼓励本市职业学校与境外职业学校开展校际人员交流、项目合作和文化交流,引进优质课程、教材和国际认证资源培养培训学生;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积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学习制度;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开展普职互通融合实验,鼓励职业学校向普通中学开放课程和实训资源。
(十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确立以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素质为核心的培养宗旨。着力强化德育教育,积极探索适合职业学校学生特点的德育模式,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劳动观念的养成教育;高度重视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意识、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更加突出职业技能教育,积极实施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促进课程与职业标准融通、教育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衔接。加快更新教学内容,加大专业技能教学比重,使课程、教材、教学贴近现代生产实际,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创建一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取得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定期举办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提升职业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开发使用数字化教学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推动校企合作开展专业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实施“理实一体化”、“项目化教学”等教学新模式。
(十二)促进办学水平评估机制创新。设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突出办学特色、专业建设、技能教学、社会培训、管理活力、就业创业、企业评价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评估导向,建立职业学校每3年一次的综合督导制度;发挥职业学校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使其与招生计划安排、财政经费支持、基础能力项目配置等紧密挂钩;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统一会考制度,建立健全注重职业素养、突出技能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贡献水平评估和教学质量社会化评估体系,重视行业、企业、社会、家长的评价反映,逐步实施职业学校教育质量信息收集统计和公布制度。
四、落实政策措施,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发展
(十三)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市、辖市区两级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高于省基准定额的10%;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和开展各类培训的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债务化解工作,三年内基本化解公办职业学校现有基本建设债务。
支持举办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市和辖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相应配套支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设。
(十四)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办学激励机制。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接纳职业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减扣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承担部分的支出从企业自留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十五)支持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实践成绩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新上岗专业教师必须先接受为期1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各类职业学校在年初预算中按照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开展专业课师资、实训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培训;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在申报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中给予优先,在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各级各类先进评选时,职业学校、教师、学生的指标单列;改革用人制度,按办学规模核定学校编制,允许教师缺编的职业学校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聘用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任教,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开通“绿色通道”,引进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
(十六)落实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辖市(区)财政要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等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改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学、生活状况,吸引更多优秀青少年选择就读职业学校。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经费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十七)落实职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政策。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的政策,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建立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和服务机制。
(十八)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录用获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人社和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建立技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学技术的激励政策。
(十九)全面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对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毕业生,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完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机构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推进策略和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建立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和分析,为职业教育提供科学的导向和依据。人社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为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和创业开展咨询服务。鼓励部门、协会、企业成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联盟。
五、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职业教育合力发展
(二十一)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统筹机制。强化市、辖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领导责任,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及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推进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教育的法定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加快改革进程、优质创新发展。
(二十二)加大职业教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建立职业教育定期巡视督查制度,重点督查各辖市(区)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政策、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保障职教经费投入等情况,督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经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宣传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和人才观,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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