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实践中的延伸和拓展。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我市“三优一满意”(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群众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基层站所承担的职责,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站所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
(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通过开展新一轮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反映基层站所干部和职工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投诉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主要包括设立在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队),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窗口等。跨乡镇(街道)设置的基层站所,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协调站所工作辐射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共同对其进行评议。面向全辖市区服务的站所,由市或辖市区纠风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二)评议内容
1.对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2)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野蛮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3)制度建设。是否做到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同时,涉及本单位人、财、物、事等方面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以及相应的问责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4)工作作风。是否存在因违反中央“五个不准”、公务人员“禁酒令”或所属条线各种禁令,被群众举报并查实,或被当地及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是否存在因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及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被群众举报,或被明察暗访查实的;
(5)办事效率。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6)服务态度。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7)廉洁自律。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8)服务环境。是否存在服务设施和便民措施不到位,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2.对公共服务行业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诚信服务。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事务公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劳动纪律。是否存在因违反所属条线各种规定、禁令,被群众举报并查实,或被当地及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是否存在因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及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被群众举报,或被明察暗访查实的;
(5)办事效率。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6)服务态度。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7)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8)服务环境。是否存在服务设施和便民措施不到位,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点面兼顾、注重实效,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主要采取问卷测评、明察暗访、综合评定、日常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评议办法,突出基层单位与群众面对面评议及直接沟通反馈。
(一)动员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各参评单位要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同时,各参评单位要设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评议电子信箱。
2.选聘评议代表。评议代表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具体人数可根据乡镇(街道)规模确定,一般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30人,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
(1)了解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
(2)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
(3)了解和监督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4)参与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
(5)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各辖市(区)纠风办要将各乡镇(街道)选聘的评议代表名单汇总报市政府纠风办备案,并认真做好评议代表的选聘、培训、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中的作用。 市政府纠风办年内将对行风评议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3.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月活动。各参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发放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特别是基层群众,广泛进行宣传,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0月15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单位要组织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8月底前报各级纠风办。
2.开展政风行风“面对面”现场评议活动。各部门(行业)、各乡镇(街道)、各级纠风办要确定评议主题,选择参评部门(行业),广泛邀请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对各参评的基层站所进行“面对面”现场评议。现场评议之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发出预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梳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所需所求,做到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在民主评议现场,各参评单位主要领导要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和质询,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内容、介绍参会人员、开展对话问答、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现场评议。同时,评议活动要与市及辖市区“行风热线”、《纠风网》等进行联动,做好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现场评议之后,要对现场表态承诺的内容,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限期到位。
3.开展明察暗访。各部门(行业)、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深入乡村、社区、厂矿企业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站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对明察暗访的情况要进行归纳、整理,向乡镇(街道)评议工作机构进行反馈,由评议工作机构汇总作为评议的依据。同时,各级纠风办也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基层站所和部门(行业)的办事窗口,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季至少暗访1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
4.开展民主测评。要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通过问卷、电话等方式进行民意测评。测评对象一般包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厂矿企业、服务对象、普通群众等,其中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日常评价占评议结果的比重应不低于70%。
5.狠抓整改反馈。各参评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向各级纠风办和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通报整改结果。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期限。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各参评单位要立查立改,当场承诺,限期反馈。对落实不到位或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各级纠风办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严格责任追究。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
1.健全长效机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突击性活动向靠制度保证转变,由外力推动向自觉行动转变,积极建立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重制度约束、重工作衡量、重群众评价的评议氛围。
2.建立活动台账。各辖市区、各参评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各级纠风办报送2010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及相关评议资料附件。
3.公开评议结果。各级纠风办要依据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评议、行风热线及评议工作落实、问题整改、案件查处、暗访及群众投诉件办结率为依据,确定各参评单位综合测评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同时,按照上下联动原则,评价结果要作为各辖市区民主评议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市及辖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基层站所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根据评议结果和排序评选命名2010年度辖市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
同时,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基层站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基层站所,部门、行业和乡镇(街道),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站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指导、深入调研、定期检查,切实将其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纠风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抓好组织协调,确保落实到位。各部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组织本系统的基层站所积极参加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而基层站所靠自身力量又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搞好对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培训,采取有效方式,精心组织对辖区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宣传发动和理论研究
要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纠风部门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宣传方案,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深度宣传和集中报道;各部门、行业要通过召开会议、表彰先进等方式充分调动基层站所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政务公开栏、文化站、活动室等宣传阵地,动员和鼓励社区群众关注评议、支持评议和参与评议。要高度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既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又要加强对群众参与机制、问题整改措施、结果运用办法等评议方式方法的研究,确保评议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三)坚持评改结合,纠建并举
各辖市区和乡镇(街道)既要组织好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的民主评议,又要督促、协调基层站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到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把评议工作与查办案件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评议工作先进典型和政风行风先进基层站所的培养、宣传和推广工作。要针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建立纠正不正之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把评议代表的推选工作纳入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范畴,建立由村民或居民代表大会推选制度,切实把那些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士选进评议代表队伍。要加强对评议代表的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评议代表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特别优秀的可连选连任。要加强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树立民主理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要严肃评议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名次或评议名次;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类别
项 目
单 位
本年发生数
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站所
聘请行风评议员
人
发放调查问卷
份
走访服务对象
个
召开座谈会
场
开展明察暗访
次
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
查摆出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
制定并落实的整改措施
条
公共服务行业所属基层站所
聘请行风评议员
人
发放调查问卷
份
召开座谈会
场
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
开展检查、抽查或明察暗访
次
查摆出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
制定并落实的整改措施
条
建立行风建设方面规章制度
个
辖市(区)
纠风
部门
开展民主评议的部门(行业)
个
聘请的行风评议员
人
发放调查问卷数以及召开座谈会
份
场
通过基层作风建设解决不正之风问题
个
单位负责人: 审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
“面对面”评议情况统计表
面对面评议情况和程序
参与部门
主要负责人
预告形式
公示栏
报纸或新闻媒体
网络
参与人员
(人数)
服务对象
政行风监督员
(评议员)
新闻媒体
现场接受
群众投诉
咨询意见
建议情况
(摘要)
现场测评情况
服务对象
政行风监督员(评议员)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综合满意度
备 注
附件3:
镇江市“三优一满意”民主评议
基层站所综合评定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人员总数
站所负责人
主
要
事
项
创建活动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计划
社会综合满意率不低于90%
有无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主管单位对其当年度综合考评情况
单位负责人“三双”综合满意度情况
工作人员有无违纪违法问题
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作风建设情况
社会监督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情况
年内被市区两级明察暗访的情况
年内因党风政风问题被投诉的情况
近两年受到辖市(区)以上的奖励表彰情况
所驻
党委
和政
府意
见
年 月 (盖章)
所辖纠风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盖章)
市级纠风部门意见
年 月 (盖章)
民主评议评定结果
命名授牌
整改复查
摘牌通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