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控减涉企收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实现在全省“办事效率最高、收费标准最低、服务态度最好”发展环境的目标,更好地服务创业型城市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一流的价费环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控减涉企收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5日起,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10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二、继续执行好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收费环境的意见》中涉及的29项收费优惠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有关收费单位要按新的标准及时调整收费公示内容,行政事业性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此次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涉及项目多、优惠幅度大,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实行行业管理的由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
五、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并严格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严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托权力指定服务、捆绑收费;严禁经营性服务单位挂靠权力机关强行服务。
六、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涉企收费投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取消和暂停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3.执行原优惠政策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取消和暂停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征收部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项目(5项)
1
房产物管企业资质审查服务工本费
镇财综[94]32号、镇价房[94]134号、镇政建[94]113号
住建
2
房产物管企业复检工本费
镇财综[94]32号、镇价房[94]134号、镇政建[94]113号
住建
3
地名有偿使用费
镇价房[1999]198号
民政
4
土地证书工本费
镇价房[2000]224号
国土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垃圾交接费
镇政发[2000]59号
城管
暂停征收(1项)
1
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苏财综[2005]56号、苏价费[2006]265号、苏财综[2006]48号、苏价服函[2007]59号、苏财综[2007]22号、镇价服[2007]110号、镇财综[2007]25号、苏财综[2008]7号、苏价服函[2008]5号、镇财综[2008]3号、镇价服函[2008]63号,苏价费[2009]278号
交通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取消项目(3项)
1
房地产信息、法律政策咨询费
镇价房[93]203号、镇财综[93]48号
住建
2
委托代理费
镇价房[93]203号、镇财综[93]48号
住建
3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费
苏财综[2001]5号、苏价费[2001]14号
统计
暂停征收(1项)
1
中标服务费
苏价费[2000]342号、苏财综[2000]188号;苏价费[2009]278号
财政
附件2: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优惠标准
责任部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城市道路建设性占道费
苏价涉[1995]160号,镇价费(1997)66号、镇财综(1997)8号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0.30元/M2.日,人行道0.20元/M2.日。超过一个月可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及市城建重点工程免收建设性占道费
城管
2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查费
苏价费[1996]106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3
锅炉化学清洗验收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2008]125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4
电站锅炉化学清洗验收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2008]125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5
医用氧舱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2008]125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6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2005]225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7
电站锅炉水质监测收费
苏价费函[2008]125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8
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2004]227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9
塔式起重机检验收费
苏价费[1997]37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10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2004]227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11
防爆叉车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2004]227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12
液压电梯检验收费
苏价费[1997]37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13
人防建设资金
镇政办发[2002]33号
单位14元/人.年、个体工商户60元/年
单位13元/人.年
人防
14
货物港务费
交通部[2001]第11号令、交通部[2005]第8号令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口港
15
港口设施保安费
交水发[2006]156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口港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苏价服[2002]62号、镇价房[2002]55号
10元/m2,转受让双方各承担50%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厂房7元/m2,转受让双方各承担50%
住建
2
房产测绘收费
苏价服[2004]304号、镇价服[2004]228号,苏价费[2009]278号
住宅1.0元/㎡;综合楼及其他2.0元/㎡;商住楼1.5元/㎡;工业厂房1.2元/㎡。
工业企业免收。住宅房 1元/M2,商住楼1.5元/M2,多功能综合楼与其他2元/M2
住建
3
房屋租赁手续费
苏价服[2002]62号
住房100元/套;非住房200—300元/件
住房70元/套;非住房140-210元/件
住建
4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苏价服[2006]12号、镇价房[2006]35号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按中标价分档计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中标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2000元、10万元以上的3500元;直接发包工程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1500元/宗,高于限额的按3000元/宗。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工业企业、城建重点工程招标单位承担部分减半征收
住建
5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苏价费(1998)368号
详见文件
市内企业按省定标准低限的70%执行
地震
6
地价评估
苏价房[96]296号、苏国土籍[96]90号
宗地地价评估0.01‰-4‰(差额累进);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按宗地地价评估的50%收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苏价费[2009]278号已降为70%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及城建重点工程宗地地价评估按苏价费[2009]278号文件规定的中准价的50%执行,
国土
7
土地交易服务费
镇价服[2004]232号,镇国土资发[2004]92号、苏价服[2005]64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1.5元/m2(受让方);转让3元/m2(各半);出租和抵押1.2元/m2(各半)
城建重点工程及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减半征收
国土
8
地籍测绘费
财建[2009]17号
详见文件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低限减半征收
国土
9
征地包干服务费
苏价房[2000]319号、苏国土资发[2000]121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1%—3%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60%征收
国土
10
城建工程档案编审费
镇价房[2008]302号
住宅、非住宅2元/m2,管线、市政工程5元/m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厂房减半征收
规划
1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
苏价费[2000]405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消防
12
建筑设施电气消防检测收费
镇价费[2005]332号
娱乐场所2.2元/平方;宾馆、饭店、商场等2元/平方;普通厂房及库房1.6元/平方、乙类易燃易爆厂房及库房3元/平方,其他见文件
按现行标准的70%执行
消防
13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苏价服[1999]357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价费[2010]284号
详见文件
按苏价服[1999]357号规定中准价减半征收,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按苏价费[2010]284号文件执行
财政、审计
14
税务中介服务收费
苏价费[2008]188号,苏价费[2009]278号
详见文件
代开增值税发票60元/户.月,其他项目按苏价费[2008]188号规定中准价的60%执行。
地税、国税
15
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及市政工程设计
计价格[2002]10号
详见文件
按国家标准的50%执行
规划
16
规划测绘服务费
财建[2009]17号
详见文件
按规定低限标准的50%执行
规划
17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苏价服[2004]483号,苏价费[2009]278号
详见文件
按省定标准60%收费
住建
18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苏价服[2003]4号,苏价费[2009]278号
详见文件
减半收费
住建
19
工程监理收费
发改价格[2007]670号
详见文件
实行全过程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下限,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中准价的60%执行
住建
20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苏价费[2003]233号
按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累进计费,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250—450元。
抵押评估减半收费
住建
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
苏价服[2001]113号,镇价房[2001]122号、镇政建[2001]154号
详见文件
按规定低限标准的70%执行
住建
22
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
苏价服[2005]72号
详见文件
按省定低限标准的60%执行
交通
23
锅炉热工测试、燃烧机效率测试委托检验
苏价费函(2004)163号
详见文件
减半征收
质监
24
工商咨询服务收费
苏价费[2010]69号,镇价费[2010]122号
详见文件
按镇价费[2010]122号文件执行
工商
附件3:
执行原优惠政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优惠标准
责任部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城市建设渣土收费
镇政发[2001]79号
建设渣土管理费1元/吨、建设渣土弃置费3元/吨、回填土调剂费2元/吨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园区企业减半征收;市城建重点工程免收渣土管理费和回填土调剂费,建设渣土弃置费减半征收。
城管
2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苏价涉[1995]160号,镇价费(2008)39号
详见文件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工业企业减半征收;市城建重点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只补偿成本费。
城管
3
生活垃圾处置费
镇政发[2001]79号
单位:3元/人.月
省级开发园区企业减半征收
城管
4
人防易地建设费
镇政办发[2002]33号
52元/m2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由园区统一建设人防工程的,减半征收;省级开发园区企业有园区负责统一建设人防工程,企业不缴。
人防
5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苏价工[19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苏建综[96]402号,镇政发[2008]56号
1—7层2.3元/m2、八层以上0.7元/m2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减半征收。企业七层以下2元/m2、八层以上不变;工业企业再减半
住建
6
非住宅房屋登记费
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
550元/件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住建
7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苏价服[2009]91号、苏财综[2009]10号
0.19%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住建
8
基础设施配套费
苏价服[2003]115号,苏财综[2003]37号,镇政发[2003]211号,镇政发[2006]114号;苏建村[1994]117号,苏价涉[1994]76号,苏财综[1994]66号,苏价服[2001]337号,苏价服[2004]4号、苏财综[2004]1号,
市规划区内105元/m2,各辖市75元/m2;在建制镇规划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20—50元/m2,个人住宅(非沿街)10—20元/m2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由园区统一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减半征收;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免收。
住建
9
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苏财综[2003]141号、镇价服[2006]52号,镇政发[2007]32号
详见文件
城建重点工程免收临时及长期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恢复费,树木迁移只补偿成本费
园林
10
绿化费
苏政发[1996]35号、镇政发[2001]137号
义务植树绿化费8元/人.年;义务植树统筹费5元/人.年
省级开发园区企业由园区统一组织绿化,企业不缴。
农林
11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461号、镇价工[2007]277号、苏价费〔2009〕278号
河道:0.5-5元/月.米,长江岸线:4-8元/月.米
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省级开发园区企业按下限征收,市城建重点工程免收。
水利
12
土地登记费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涉及其他企业的减半收取
国土
13
土地复垦费
苏价涉[1995]155号、苏土计[1995]63号
2000元/亩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市城建重点工程减半征收
国土
14
测量标志迁建收费
苏测[2006]55号
详见文件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标准厂房建设
国土
15
港口建设费
交财发[1993]456号、交财发[1993]541号,镇政发[2006]114号
进口货物7元/吨,出口货物5元/吨
省级开发园区企业减半征收
口港
16
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苏价费[1998]50号、苏财综[1998]25号、苏价费[2000]303号、苏财综[2000]167号、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2005]126号,苏价费[2006]245号
详见文件
市城建重点工程免收道路占用费、杆(管)线穿越公路等费用,道路挖掘修复只补偿成本费
交通
17
船舶登记费
苏价费[1995]335号,苏价费[2009]278号
船舶所有权登记基数100元,抵押为总金额的0.5‰、租赁为1‰,注册100元/艘,船名变更100元/艘,项目变更50元/艘,船舶国籍证书15-100元/本。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交通
18
航道赔(补) 偿费
苏价服[2007]108号、苏财综[2007]20号、苏交航[2007]2号、苏价服[2008]105号、苏财综[2008]21号、苏交财[2008]19号
详见文件
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
交通
19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苏价费[2003]151号、苏财综[2003]54号,苏财综[2004]17号,发改办价格[2006]661号、苏价费[2006]143号、苏财综[2006]28号
证书工本费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技术服务费90元/家;IC卡工本费40元/卡
省级开发园区企业100元/套企业不缴,由园区代缴
质监
20
年度检验费
[1992]价费字414号
50元/次
省级开发园区企业由园区代缴,企业不缴
工商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
公证服务收费
苏价费[2002]275号、镇政发[2008]56号
详见文件
涉及企业的招投标公证(包括土地、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建筑合同公证按镇政发[2008]56号实行相应优惠
司法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编制)
苏价费[2002]86号、镇政发(2008)56号,苏价费[2009]278号
详见文件,苏价费[2009]278号已降为70%
按镇政发[2008]56号文件执行
环保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评估)
苏价费[2002]86号、镇政发(2008)56号,苏价费[2009]278号
详见文件,苏价费[2009]278号已降为70%
按镇政发[2008]56号文件执行
环保
4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
苏价费(2006)397号、镇政发(2008)56号
详见文件
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环保
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计价格(1999)1283号,苏价费[2009]278号
详见文件
按计价格(1999)1283号的70%执行
住建
6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
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苏价服[2005]146号,苏价服[2009]54号,苏价费[2009]278号
详见文件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工业企业、市城建重点工程按下限减半征收
住建
7
测量标志迁建费用
苏测[2006]55号
详见文件
省级开发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市城建重点工程按下限减半征收
国土
8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镇价房[2003]116号
工业厂房1元/m2,营业性用房或设施1.2元/m2,住宅及其他建筑0.9元/m2,铁路、道路、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0.8‰
省级开发园区企业减半征收
规划
9
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
苏价服〔2006〕266号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80元/检测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0.10元/m2;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0.90元/m2;防静电检测90元/m2(点)
省级开发园区企业减半征收
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