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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75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研究,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主要种植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的承保面达9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实现“应保尽保”。
2.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3.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
4.提升农业保险运作规范程度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实行统一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
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以辖市(区)为单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政策性农机保险继续由经办保险公司商业化自营。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大力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涉农险种的商业化自营业务。
(二)强力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
在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和农机具保险基础上,采取行政推动、政策扶持、财政奖励等必要措施,大力度、全方位推进高效农业保险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确保实现高效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农业保险经办公司要主动作为,在切实推进现有高效农业险种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农民需求旺、风险相对高的农业保险险种创新。
(三)完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
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修订和完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新修订的条款及费率,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1.修订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取消原执行条款中合同当事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取消保险机构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
2.调整水稻、小麦、油菜三大主要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与保额。保险费率按4.5%执行,即在原有5%的基础上降低10%;每亩保险金额在原300元、400元两个档次基础上相应提高11%以上,即小麦、油菜每亩保险金额上调至350元、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上调至450元。此次调整不得增加农户自交保费,增加的保费全部由辖市区政府承担。
3.降低理赔标准。一是降低水稻、小麦、油菜起赔标准。一般保险责任起赔点由30%降到20%;旱灾、病虫害责任起赔点由70%降至20%。二是降低水稻、小麦、油菜免赔率。早灾、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免赔率由50%降至30%;发生80%以上损失率时,考虑收割成本,理赔时按照绝收(损失率100%)计算。
(四)提升农业保险运作规范化程度
1.规范理赔操作流程。农业保险经办公司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责任和费率,按照“五公开、三到户”要求规范开展承保工作。坚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理赔,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20日内支付到户,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2.规范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农业保险政府部分的保费资金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求,健全财务核算账目,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不断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经办保险公司要及时将农户自交保费上缴专用账户。政府与经办保险公司要保证足够的保险理赔周转金,同时简化审批手续,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效率。
3.规范管理费的计提、使用和管理。按照“分段累进、总量控制”的原则,由政府和经办保险公司按照各自保费份额分别计提、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比例不超过10%(具体计提办法按省财政厅苏财金〔2012〕31 号文件执行)。
政府部分管理费的使用应纳入各辖市(区)农险办的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向镇基层组织倾斜,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原则上用于镇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管理费的使用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范围。
经办保险公司计提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其比例不得低于经办公司提取管理费总额的60%,切实将农业保险的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的第一线,惠及到千家万户,及时为农户提供投保告知、报案和索赔指导、业务咨询等保险服务。
(五)加强农业保险风险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密切关注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预警信息和数据信息,加强分析预判。切实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要加大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加强合作,探索农业保险支持农业开展防灾减灾的新方式、新方法,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质量和效率。要按规定提足巨灾风险准备金,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各级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认真分析研究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制定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示范镇创建活动,完善对基层工作的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市政府将根据各地高效农业保险目标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强化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开展多形式宣传,着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财政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影响,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引导,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设保险讲座,提高其投保热情,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3.序时推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建立倒逼机制,强化定期督查、通报、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水稻保险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小麦保险工作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高效农业保险任务12月15日前完成。
4.优化服务。各经办保险公司要坚持把农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无故拒保和惜赔。要努力增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防灾防损、灾后理赔时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各地要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投诉反馈机制,重视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工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农民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
附件:镇江市农业保险险种、费率、补贴比例明细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附件

镇江市农业保险险种、费率、补贴比例明细表
 


险种
保险金额
费率
保费
中央财政补贴
省财政补贴
市、辖市区财政补贴
农户自付


水稻
450元/亩
4.50%
20.25
7.09(35%)
5.06(25%)
2.1(10.38%)
6(29.62%)


小麦
350元/亩
4.50%
15.75
5.51(35%)
3.94(25%)
1.8(11.43%)
4.5(28.57%)


油菜
350元/亩
4.50%
15.75
5.51(35%)
3.94(25%)
1.8(11.43%)
4.5(28.57%)


能繁母猪
1000元/头
6%
60
24(40%)
6(10%)
18(30%)
12(20%)


奶牛
4000元/头
6%
240
96(40%)
24(10%)
72(30%)
48(20%)


育肥猪
400元/头
5%
20
8(40%)
2(10%)
6(30%)
4(20%)


肉鸡
10元/羽
3%
0.3
-
0.06(20%)
0.18(60%)
0.06(20%)


养蚕
桑蚕(春蚕)
500元/张
5%
25
5(20%)
15(60%)
5(20%)


桑蚕(秋蚕)
400元/张
5%
20
4(20%)
12(60%)
4(20%)


蔬菜大棚
棚架
议价
3%-5%
议价
-
20%
60%
20%


薄膜
议价
12%-18%
议价
-
20%
60%
20%


附加蔬菜 (瓜果)
3000元/亩
6%
180
-
36(20%)
108(60%)
36(20%)



肉用鸭
市价6成 20元/只
3%
0.6
-
0.12(20%)
0.36(60%)
0.12(20%)


蛋鸭
市价6成 30元/只
6%
1.8
-
0.36(20%)
1.08(60%)
0.36(20%)


种蛋鸡
种鸡
市价6成 40元/只
6%
2.4
-
0.48(20%)
1.44(60%)
0.48(20%)


蛋鸡
市价6成 20元/只
6%
1.2
-
0.24(20%)
0.72(60%)
0.24(20%)


肉用仔鹅
市价6成 30元/只
3%
0.9
-
0.18(20%)
0.54(60%)
0.18(20%)


莲(荷)藕
1000元/亩
5%
50
-
10(20%)
30(60%)
10(20%)


林木火灾
2000元/亩
0.30%
6
-
12(20%)
36(60%)
12(20%)



1000-2500元/亩
8%
80-200
 16-40(20%)
48-120(60%)
16-40(20%)


苹果
1000-2500元/亩
8%
80-200
 16-40(20%)
48-120(60%)
16-40(20%)



1000-3000元/亩
9%
90-270
 18-54(20%)
54-162(60%)
 18-54(20%)


露地西瓜
500-1000元/亩
7%
35-70
-
 7-14(20%)
21-42(60%)
 7-14(20%)


露地水生蔬菜
 500-1000元/亩
5%
25-50
-
 5-10(20%)
15-30(60%)
5-10(20%)


露地旱生蔬菜
含6大类28品种其中最高≤1300元/亩
7%
≤91
-
≤18.2(20%)
≤54.6(60%)
≤18.2(20%)


露地葡萄
1000-2000元/亩
8%
80-160
 16-32(20%)
48-96(60%)
 16-32(20%)


內塘螃蟹水文指数
2000元/亩
5.5%
110
-
22(20%)
66(60%)
22(20%)


山羊
450元/头
8%
36
-
7.2(20%)
21.6(60%)
7.2(20%)


杂交水稻(制种)
1000元/亩
8%
80
16(20%)
48(60%)
16(20%)


茶叶
1000-2000元/亩
6%
60-120
 12-24(20%)
36-72(60%)
 12-24(20%)


甜叶菊
1200元/亩
5%
60
-
12(20%)
36(60%)
12(20%)


农机
14.7KW及以下拖拉机交强险
12.2万元/辆
700
-
140(20%)
210(30%)
350(50%)


14.7KW以上拖拉机交强险
12.2万元/辆
910
-
182(20%)
273(30%)
455(50%)


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
12.2万元/辆
155
-
31(20%)
46.5(30%)
77.5(50%)


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5万元/人
200
40(20%)
60(30%)
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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