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产业园区

江苏镇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和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和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发展,部门统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是,目前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稳定、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统计标准不统一、组织实施不严谨、信息共享不到位、部分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了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2号),切实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好部门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
(一)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活动,领导和监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并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承担常规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指定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及统计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部门统计职能涉及到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统计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网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三)落实工作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制度。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部门统计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搜集统计资料,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资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对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提供统计保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积极构建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为部门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着力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严格统计项目管理,规范统计流程,依法维护统计秩序
(一)严格统计调查项目设立。各部门要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避免重复调查、交叉调查。要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政府统计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建立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杜绝非法统计调查。
(二)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内容。各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订统计调查制度时,严格执行各类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重要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前,要在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论证评估工作,避免由于统计制度方法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三)切实履行法定报送义务。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按期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相关统计资料。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送体系,统一规范部门数据报送渠道,积极推进实施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同时,统计部门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和反馈其所需的综合统计数据及行业汇总数据,实现数据共享。
(四)强化全行业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要加快向全行业统计延伸,及时了解和反映全行业发展动态。加强全行业统计管理,督促推进调查对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一套表联网直报暂未涉及行业所属的调查对象的统计,及时了解全行业发展动态。要加快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生产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本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构建数据采集平台,实现部门统计人员在线同步提取、审核、查询和汇总基层数据的工作模式。行业管理交叉的部门,要在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下,界定分工,明确责任,杜绝重报漏报,确保部门间行业统计的无缝对接。
三、科学组织统计调查,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精心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履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得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
(二)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订本行业数据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明确本部门统计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依法开展统计督查指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拒报、迟报、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应联合同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治统能力。
(四)统一扎口管理发布统计数据。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年度统计公报,以及制订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使用的统计资料,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由部门统计职能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并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公布,同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拟公布的重要统计数据,应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共同审核认定。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指标涵义等统计标准,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
四、建立共享制度,统筹资源整合,建设统一的经济社会数据中心
(一)依法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并将信息共享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内容。部门统计资源原则上应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信息共享内容包括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数据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协议的形式,依法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及应承担的责任。需要保密的数据,使用部门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二)共建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市统计局要会同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实现与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各部门名录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满足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普查需要。要依据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常规调查等结果,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和及时更新。各部门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变更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单位变动信息报政府统计部门。
(三)依法按需提供名录信息。各参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的部门,经依法授权可使用相关范围的最新名录信息。政府统计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和统计调查需要,通过签订部门间协议的方式,依法授权其使用相关基本单位名录或提供名录信息查询服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所使用的单位名录,原则上都应取自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单位名录库。
(四)建立统一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中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计部门牵头、部门分工协作、数据成果共享”的原则,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建设。各部门通过共享数据中心平台统一上报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数据资料。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数据查询、交换和访问授权等信息共享方式的标准规范,逐步实现各类统计数据的动态加载和实时共享。
五、加强统计监测,深化数据分析,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价。各部门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监测评价制度,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完成各项重点监测任务。充分利用行政记录、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深入分析行业运行状况,及时为党政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深化数据分析。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数据价值,创新数据分析手段,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对比分析,运用掌握的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和市场供需状况等统计信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三)强化预警研判。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预警,强化预测分析,加强对未来发展形势的判断,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微观管理做好统计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把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查问责,进一步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统计网络,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要自觉接受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立足于全行业统计,切实履行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三)强化督查指导。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把部门统计作为深化统计改革、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重要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部门统计工作创新经验,努力推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