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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镇江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4日

镇江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
专项清理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苏国土资发〔2014〕40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总体部署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对已清理出的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进行梳理排查,并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的整改处置方案,促进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实现节地水平和用地效益的“双提升”。
二、工作原则
整改处置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制度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批而未供土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防止盲目突击供地,避免新的闲置和低效用地;坚持突出重点和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相促进的原则,在解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突出问题的同时,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具体操作按《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依法处置。
三、组织领导
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发改、经信、国资、国土、住建、规划、统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各地在专项清理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逐宗制定处置措施,严格界定处置对象、处置目标和处置时限,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已上报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数据,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批而未征土地。进一步调查核实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城市(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至2014年9月30日征收实施情况,并逐批次、逐宗查找原因、落实措施。
(二)清理征而未供土地。进一步调查核实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依法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至2014年9月30日征收后供地实施情况(含已经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并逐地块、逐宗查找原因、落实措施。
(三)清理闲置土地。进一步调查核实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已供应建设用地中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3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1〕169号)认定的闲置土地情况,并逐宗分析闲置原因、落实处置措施。
(四)检查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节约集约用地规定要求,对建设用地规模管控、标准执行、市场配置和全程监管等措施落实情况予以检查。
(五)及时更新数据。各地区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需将各项数据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处置方案阶段(2015年3月5日前)。各地按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对已录入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系统中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查明原因,分类逐宗、逐地块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并于2015年3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处置方案、整改措施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3月6日至5月31日)。
各地按照拟定的处置方案,对清理出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逐宗逐地块整改处置。具体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执行。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整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督查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12日)。各地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5年6月1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整理后,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四)督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13日至6月28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全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根据市政府督查反馈情况,于2015年6月28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辖市(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市国资委牵头督促市属投资公司开展批而未供(征)整改落实工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将此项工作列为2015年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部门,落实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该项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批而未供(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涉及到发改、经信、国资、规划、国土、财政、地税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协调,凝聚各部门合力,综合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措施,确保专项清理行动顺利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健全体制机制,务求长效。加快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要以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提出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后动态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闲置预警、存量土地盘活挖潜等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落实。在开展过程中,要加强自查自纠,同时,认真迎接省、市政府对专项清理整改情况的督查和抽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全市专项清理整改工作。
附件:全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清理情况


附件
全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清理情况

一、批而未供情况
全市2008-2013年批次共493个,批准用地总面积162433.04亩,其中未供的总面积49530.08亩;批而未征总面积20262.56亩。
1.丹阳市共92个批次,批准用地总面积25724.29亩,其中未供面积7907.79亩;批而未征面积1471.11亩。
2.句容市共89个批次,批准用地总面积42927.78亩,其中未供面积5549.65亩;批而未征面积2765.38亩。
3.扬中市共67个批次,批准用地总面积16989.26亩,其中未供面积3551.39亩;批而未征面积872.77亩。
4.京口区共38个批次,批准用地总面积9584.82亩,其中未供面积3858.44亩,批而未征面积740.76亩((包括市属投资公司用地)。
5.润州区共43个批次,批准用地总面积14782.18亩,其中未供面积8651.43亩;批而未征面积2767.42亩(包括市属投资公司用地)。
6.丹徒区共79个未供批次,批准用地总面积25175.36亩,其中未供面积10982.42亩;批而未征面积8560亩。
7.镇江新区共85个批次,批准用地总面积27249.35亩,其中未供面积9028.95亩;批而未征面积3085.04亩。
二、闲置土地情况
2008-2013年全市共调查出闲置土地46宗,总面积约2754亩,其中有6宗是因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闲置,40宗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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