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镇江市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镇江市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十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和《关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2﹞103号)要求执行,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协同作战,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均为禁烧区域,全市禁烧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0月中旬)。市政府召开镇(涉农街道)以上领导会议,动员发动。建立市、辖市(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切实做到辖市(区)干部包到镇(涉农街道)、镇(涉农街道)干部包到村(社区)、村组干部包到户。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禁烧期间从10月15日—12月31日)。组织市直和各辖市(区)机关干部,深入乡村田间,督促各镇(涉农街道)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各辖市(区)、镇(涉农街道)、村组成立执法、巡查、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控制火情。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禁烧措施
(一)实行挂钩包干制度。市直和各辖市区部门与镇(涉农街道)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并与挂钩乡镇捆绑考核。市直和各辖市区挂钩包干部门向市政府和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秸秆禁烧责任人与责任区域。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市直部门和辖市区党政领导要包干到镇,辖市区部门机关干部和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村委会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挂钩包干部门禁烧工作人员要划分到村,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通过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督查,坚决禁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各辖市区向市、镇(涉农街道)向辖市区、村组向镇(涉农街道)层层缴纳风险抵押金。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各交纳50万元风险抵押金,扬中市、镇江新区各交纳35万元风险抵押金,京口区、润州区各交纳20万元风险抵押金。完成禁烧任务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并进行奖励;发现着火点的,按考核办法扣减风险抵押金。
(三)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各辖市区、镇(涉农街道)要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依托规模化利用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由辖市区、镇建设若干个固定秸秆收集站和秸秆临时收集点,建立秸秆转运队伍,扶持自然村建立秸秆收集点和专业收集队伍,配备好秸秆打捆机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市县乡村组五级禁烧网络,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综合利用。各地要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优先扶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饲料、秸秆发电、燃煤小锅炉改造等大宗利用项目。继续建设和完善秸秆收储体系,鼓励多点收储、就近加工,推广“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及“整村推进”等新型收储模式,下大力气解决秸秆收、贮、运的“最初一公里”难题。鼓励农民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统筹使用省、市级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农民、中介组织、企业收储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四)强化合力推进。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委(农机局)、环保、宣传、监察、公安、安监、交通、城管、气象、水利、财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五)加强巡查督查。禁烧期间,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突出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特别要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和严格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对省、市通报的火点,各地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处理,上报结果。对焚烧现象严重、原因查找不清、整改情况较差的地区,市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重点地区专项督查,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效。
(六)严格督查考核。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农经委和环资城建委、市政协农经委和城乡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组成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印制宣传品、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倡导环保理念,把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好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禁烧秸秆的认同度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做好预警监测。要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按照空气污染级别,及时采取应急方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环保部门要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卫生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员设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敏感人群就诊与治疗需求;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航运的管理疏导,做好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附件:1. 2015年秋季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 2015年秋季全市秸秆禁烧督查组人员分工
3. 2015年秋季全市秸秆禁烧各部门与镇(涉农街道)挂钩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秋季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农委(农机局):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并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机插秧技术指导,督促各辖市区、镇、村制定和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各类机具、气化设备的组织、推广,并落实扶持政策,搞好技术服务。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制定详细周密的禁烧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禁烧工作的宣传、巡查、执法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工作。部署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集中时段,加大密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介绍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各辖市区和挂钩包干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必要时由市监察局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市公安局、安监局:对因焚烧秸秆引发的重大安全、火宅事故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航运的管理疏导、做好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城管局:依据《镇江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建成区焚烧秸秆行为予以查处。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禁烧期间的气象情况,对低气压、静风、雾霾等不利气象条件进行预警预报。
市水利局:依据水利的有关法规,对秸秆抛河行为予以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收取秸秆禁烧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
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教育。
市卫计委:合理调配人员设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敏感人群就诊与治疗需求。
市发改委: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各辖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
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在秋收期间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队伍,协助挂钩镇制订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检查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禁烧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基层督察队伍到位情况和实际禁烧效果,发现焚烧秸秆情况及时通知所在村(社区)采取措施迅速控制;按时如实上报挂钩镇禁烧动态。
附件2
2015年秋季全市秸秆禁烧督查组人员分工
组号
带队 领导
成 员
联络员
督查对象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大
市政协
机关工委
市环保局
1
刘正泰
王克华、洪惠林
洪惠林
大路镇、姚桥镇、大港街道、丁岗镇
2
任曼青
刘 兵
胡纪全、李志明
李志明
陵口镇、访仙镇、吕城镇
3
文雁才
袁桂珍、 李敏
李敏
下蜀镇、宝华镇、高资镇、世业镇、韦岗街道、焦北滩、南山联合社区、蒋乔街道、官塘桥街道
4
姚继承
王 宇
何坤兴、王 金
王 金
茅山镇、天王镇、后白镇、茅山管委会
5
梁晨辉
高月琴
汤立、 张传如
张传如
华阳街道、郭庄镇、赤山湖管委会、句容经济开发区
6
李鼎如
高 呈
顾晓明、杨晓勇
杨晓勇
三茅街道、新坝镇、油坊镇、八桥镇、西来桥镇 扬中经济开发区
7
史玉林
袁晓光、邵 峰
邵 峰
边城镇、白兔镇、宝堰镇、荣炳园区
8
唐国义
王卯江
曹念东、叶佳周
叶佳周
谏壁街道、新民洲港口产业园、京口工业园区、高桥镇(江心生态农业园区)
9
高 平
庞春霞、于进
于进
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延陵镇
10
孙前进
徐 云、刘浩
刘浩
丹北镇、界牌镇、辛丰镇、宜城街道 、谷阳镇、上党镇
11
贾龙华
王梅初
虞 斌、汤 虹
汤 虹
云阳街道、曲阿街道、司徒镇
备注:
1、检查时间:10月15日至12月31日;2、各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对着火点照相取证和笔录工作,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3、各组检查情况于当日17:00前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反馈。联系人:何建祥 王桂芳 ;联系电话:88985801、88985827、88985807(传真)。
附件3 2015年秋季全市秸秆禁烧 各部门与镇(涉农街道)挂钩表
序号
辖市区
镇(街道)开发区
农作物面积亩数(万亩)
市政府部门 垂直管理单位、直属单位
1
丹阳市
曲阿街道
4.71
市物价局
2
云阳街道
3.5
市民政局
3
司徒镇
4.16
市旅游委
4
导墅镇
5.34
市科技局
5
皇塘镇
4.4
市地税局
6
延陵镇
6.83
市农委
7
珥陵镇
5.3
市国土资源局
8
陵口镇
4.52
市交通运输局
9
吕城镇
4.42
市人社局
10
访仙镇
5.1
市法制办
11
界牌镇
0.6
市侨办
12
丹北镇
4.22
市司法局
13
句容市
华阳街道
4.4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4
边城镇
4.56
市妇联
15
宝华镇
1.39
市地震局
16
下蜀镇
2.72
市国税局
17
郭庄镇
6.95
市住建局
18
白兔镇
6.01
市经信委
19
茅山镇
4
市工商局
20
后白镇
7.63
市公安局
21
天王镇
6.25
市粮食局
22
开发区管委会
4.22
市发改委
23
茅山管委会
3.94
市卫计委
24
句容市
赤山湖管委会
2.16
市体育局
25
扬中市
新坝镇
1.99
团市委
26
三茅街道
2.36
市民宗局
27
油坊镇
2.45
市教育局
28
八桥镇
1.69
市商务局
29
西来桥镇
0.82
★市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30
开发区管委会
0.73
市档案局
31
丹徒区
上党镇
3.95
市总工会
32
宝堰镇
2.7
市供销社
33
世业镇
2.02
市审计局
34
荣炳盐资园区
2.35
市食药监局
35
高资镇
2.2
市规划局
36
谷阳镇
2.65
市质监局
37
辛丰镇
3.55
市国资委
38
高桥镇(江心洲生态园区)
1.6
市信访局
39
宜城街道
1.1
市安监局
40
京口区
京口工业园区
0.1754
市气象局
41
谏壁街道
0.6084
市国家安全局
42
新民洲港口产业园
1.13
市台办
43
润州区
蒋乔街道
0.045
市城管局
44
官塘桥街道
0.346
45
韦岗街道
0.131
市政务服务办
46
南山联合社区
市外办
47
镇江新区
丁岗镇
2.2748
市财政局
48
大路镇
1.5905
市文广新局
49
姚桥镇
3.4764
市水利局
50
大港街道
0.3171
市民防局
序号
单位名称
镇(街道)开发区
农作物面积亩数(万亩)
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直属单位
1
镇江文旅 集团
焦北滩
0.5
市外办
注:打★者为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