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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5〕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要求,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6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和评价,全面掌握全市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摸清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客观评价我市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城市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用地方向改进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工作内容
本次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分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以下简称“区域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评价”)两部分。区域评价、中心城区评价包括初始评价和更新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区域评价的对象为镇江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中心城区评价对象为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规模边界内的所有现状建设用地(评价对象在空间上的范围称为评价工作地域),具体需通过划定评价工作地域来加以确定。初始评价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本次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前期资料准备及用地状况调查、区域用地状况评价、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状况评价、城市用地潜力测算、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成果应用研究。
评价范围为我市7个辖市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四个市辖区评价工作;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各自负责本辖区内评价工作。各地应结合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建设用地普查、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同步部署开展,实现调查成果资源共享。
三、进度安排
镇江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
1.在镇江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积极筹备,启动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
2.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组,制定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1.进行资料准备、整理,收集基础资料,制作资料收集清单、外业调查表格和调查工作底图;
2.开展用地状况调查,完成基础数据汇总和统计工作;
3.查清并汇总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
(三)外业调查阶段(4月21日—5月15日)
完成专项用地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
(四)用地状况评价及潜力测算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镇江市区域建设用地状况评价、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及潜力测算工作,明确区域及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和潜力状况。
(五)初始评价成果编制阶段(7月1日—8月20日)
按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等技术规范,编制形成镇江市区域建设用地状况评价、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及潜力测算等相关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建立评价数据库,并对各项成果进行自检。
(六)成果审查和完善阶段(8月21日—12月10日)
1.区域初始评价成果审查(8月21日—9月15日)
将区域初始评价成果报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成果技术审查。
2. 区域评价成果的完善(9月16日—10月20日)
完成评价成果的专家咨询、修改与省初步审查,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图件、资料汇编及矢量数据库等评价成果。
3.中心城区初始评价成果审查(10月21日—11月15日)
将中心城区初始评价成果报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成果技术审查。
4. 中心城区评价成果的完善(11月16日—12月10日)
完成评价成果的专家咨询、修改与省初步审查,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图件、资料汇编及矢量数据库等评价成果。
(七)评价成果验收阶段(12月10日—25日)
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图件、资料汇编及矢量数据库等评价成果,报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由省厅统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在镇江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镇江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根据相关工作内容,制定调查经费预算方案,此项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经费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各辖市工作经费由各辖市同级财政安排;市区工作经费由市、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市区及市级工作经费的30%;丹徒区承担市区及市级工作经费的35%;镇江新区承担市区及市级工作经费的35%。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资料收集调查、内业处理、成果形成上报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及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会同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收集、用地状况调查、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等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评价;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做好成果预验,配合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做好技术审查和成果验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相关工作,并对本部门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三)加强基础资料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资料和各类统计表格及数据,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确认,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对上报的资料和各类统计表格和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各阶段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



镇江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单 位
评价阶段和 内容
资料清单
收集程度
数据起止 时间/时间 节点

市政府 办公室
区域评价 (总体评价)
1、政府工作报告
-
2010-2014年


市发改委
区域评价 (社会经济评价)
1、“十二五”发展规划文本
-
-


2、“十二五”重大项目列表
含项目名称、类别、用地规模、地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时间安排、投资主体、预期产值等
-


3、工业项目列表
含项目名称、类别、用地规模、地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时间安排、投资主体、预期产值等
-


中心城区评价(定性、定量评价)
4、中心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
含企业名称、用地规模、地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生产总值等
2013年底


市人社局
中心城区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1、中心城区商务、金融、服务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从业职工数
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职工人数
2013年底


2、中心城区第三产业从业人数
到社区(村)层次
2013年底


市统计局
区域评价 (人口、社会经济评价)
1、统计年鉴
需分别收集城市行政辖区整体和下辖各市、区的相关经济数据,以及省域范围的地区生产总值(用于横向比较); 需分别收集城市行政辖区整体和下辖各市、区的相关人口数据;
2010-2013年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


3、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
 


市公安局
区域评价 (人口评价)
1、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统计表
需分别收集城市行政辖区整体和下辖各市、区的相关人口数据;
2010-2013年


中心城区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2、中心城区各街道、社区常住人口统计表
到社区层次
2013年底


市工商局
中心城区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1、商务、金融、服务业企业营业额统计表
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注册资金、营业面积、营业额
2013年


市教育局
中心城区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1、中心城区各高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含学校名称、地址、在校生人数
2013年


市国税局
中心城区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1、中心城区内商务、金融、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统计表
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营业面积或占地面积、投资额、营业额、税收等
2013年


市地税局
中心城区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1、中心城区内商务、金融、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统计表
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营业面积或占地面积、投资额、营业额、税收等
2013年


市住建局
中心城区潜力评价(定性、定量评价,经济潜力测算)
1、房地产年度分析报告
-
2010-2013年


2、中心城区新建房和二手房大量成交点的信息,需形成空间分布
新建房屋售价、出售面积、所处位置(住宅、商业、工业); 现状旧房(二手房)成交价、成交面积、成交房屋所处位置(住宅、商业、工业)
2013年底左右


3、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
含项目名称、位置、投资额、销售额、销售面积、销售价格、开发成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
2010-2013年


中心城区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图件
-
最新


5、“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列表
含项目名称、类别、用地规模、位置、投资规模、投资时间安排、投资主体
-


6、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统计数据
如道路网密度、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建成区绿地率、商业物业地址、出租率等
2013年底


7、道路交通现状图
中心城区内,区分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2013年底


8、市政公用设施水平
各街道(乡镇)
2013年底


中心城区潜力测算(经济潜力测算)
9、物业开发成本
新建物业市场价格、原有物业市场价格、新建物业开发成本(大量点的信息,需形成空间分布)
2013年底左右


10、相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或改造计划
文档或图件
近期


市规划局
中心城区潜力评价(定性、定量评价,规模潜力测算)
1、城市规划
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最高控制区间),包括文本、说明和图件、图形数据为矢量(或CAD格式); 地方编制的城市建设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控制性指标(如没有,则不提供)
-


中心城区评价 (定性、定量评价)
2、房屋/建筑物数据
中心城区内,具体到宗地上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2013年底


3、地形图
中心城区内,1:500-1:2000,含建筑楼层等信息
2013年底


市国土局
区域评价 (土地利用状况评价)
1、土地利用数据
地籍变更数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需分别收集行政辖区整体和下辖各市、区的相关用地数据
2010-2013年


2、土地供应数据
土地供应量(新增和存量)、批准批次土地面积、截止2013年底已供地面积;上级下达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目标; 收集对象同1土地利用数据
2010-2013年


中心城区潜力评价(定性、定量评价,潜力利用时序配置分析)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完整成果(主要是中心城区规划)
-


4、地籍图
比例尺为1:2000或1:500图斑数据(含地类图斑信息、宗地信息、建筑信息、权属信息)
2013年底


5、遥感影像图、1:2000航摄图
主要是涉及中心城区的遥感影像
2013年底


6、土地储备、退而进三、旧城改造拆迁等资料
最新的版本,中心城区内
-


中心城区潜力评价(土地市场状况分析、经济潜力测算)
7、基准地价
最新的版本,中心城区内(含过程数据,如基础设施完备度等信息),基准地价成果(文本、说明和图件(矢量))、基准地价监测点信息(位置、监测数据)
-


8、土地价格
中心城区大量成交点的信息(土地成交位置、时间、价格),需形成空间分布
2013年底左右


典型挖潜案例分析
9、相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或改造计划
针对某些地块的开发改造计划(文档、图件)
近期


其它
其它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的规划、文件和地方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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