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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镇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2010-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1〕1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农委编制的《镇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2010—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镇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实施方案(2010-2015年)
 
市农业委员会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和《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苏政办发[2010]1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54个,镇江市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 4个,县(市)级城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4个,乡镇半机械化和手工屠宰场46个。目前,京口区1个、润州区1个、丹徒区14个、镇江新区4个、丹阳市25个、句容市6个、扬中市3个。从现状看,我市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偏低,企业规模小、数量偏多,环境较差,布局不合理,与国家和省对定点屠宰场的要求差距很大,必须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升级改造,规范经营,淘汰手工屠宰,压缩小型屠宰点,提高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肉品质量的安全,让市民真正吃上放心肉。
二、实施目标
(一)科学布局屠宰点。
(1)镇江市城区设置2家三星级屠宰场。(2)丹阳、句容、扬中城区设置1个二星级以上屠宰场。(3)农村的中心镇和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可设立一星级及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点。
逐步淘汰日宰生猪50头以下的屠宰场,力争到2013年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缩减到35家;到2015年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缩减到26家。
2010年以后新建的屠宰场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
(二)优化猪肉产品结构。
逐步提高小包装和冷鲜肉的比例,到2013年,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由目前的10%提升至15%,冷鲜肉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5%提升至25%,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5%和40%左右;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三)建立可追溯体系。
到2015年,全面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形成省、市、县、屠宰企业四级监控网络。屠宰环节病死、病害肉的生物安全处理率达100%。实现所有猪肉经营单位、集伙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所需肉品100%的索票索证。私屠滥宰现象基本消失,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实施要求
(一)逐步减控总量,优化行业布局
结合《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并遵循“增一减一”、“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屠宰场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执行标准,保障肉品安全
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禁止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肉品跨区域流通,遏制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阶段(2011年底前)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屠管(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例》和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和本方案设置要求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报请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发放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二)整改阶段(2012年6月底前)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符合本方案设置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使之达到国家标准,整改合格后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报请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方案等级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改造升级。到2012年底前仍达不到方案要求的,要进行整合或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三)减量阶段(2013年底前和2015年底前)
坚持平稳过渡、分步实施,通过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联合经营,逐步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力争到2013年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缩减到35家;到2015年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缩减到26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将方案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确保如期全面实现方案要求和目标。届时对各地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压缩整合、稳步推进
在压缩、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场过程中,坚持平稳过渡、分步实施,通过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联合经营,逐步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同时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于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当地政府应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及遗留问题,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
(三)加大政策,积极引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星级标准化建设,组建屠宰加工企业集团,发展生猪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在生猪主产区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型猪场参股经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鼓励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
(四)强化监管、净化市场
各级屠管(商务)、公安、工商、卫生、畜牧兽医、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查处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完善12312、12315、12316、12365等投诉举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共享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优化监督措施,探索建立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为本设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附则
本规划实施方案由镇江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镇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表
 

附件:
镇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表
 


序号
地区
定点数量
2009年
2013年
2015年
1
新 区
4
1
1
2
京口区
1
1
1
3
润州区
1
1
1
4
丹徒区
14
8
5
5
丹阳市
25
15
9
6
句容市
6
6
6
7
扬中市
3
3
3
合计
54
3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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