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1〕2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针对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生猪规模养殖,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猪产量。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高效农业项目建设资金,要优先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对已建和在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之尽快发挥效益。要加快良种推广,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生猪科学化饲养水平。完善生猪饲养补贴政策,各辖市区财政对能繁母猪每头每年补贴100元,并尽快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全面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保费补贴政策,建立生猪信贷担保体系,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加强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置动物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一要强化动物疫苗经费落实。认真落实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要按规定将疫苗费、免疫注射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免疫工作需要。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抗体监测、病原学监测等工作经费也要按规定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重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各地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应急资金准备,保证应急处置需要。二要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1〕35号)要求,确保年内将各镇动物防疫机构、编制、经费等落实到位。三要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每头补助80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50%,其余由各辖市区财政承担。四要全面落实病死猪不准宰杀、食用、转运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
三、提高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以产销衔接、储备为基础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防止生猪生产和价格大起大落,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加强猪肉储备。市区和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镇江新区要按城区的10日消费量进行储备,其中活体猪和冻猪肉储备比例为7∶3,活体猪储备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冻猪肉储备由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加强产销衔接。重点加强与外市生猪生产基地的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强化猪肉制品检疫。严禁未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加强屠宰管理和市场监管。加强生猪屠宰点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取缔私屠乱宰,严禁点外屠宰。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和注水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屠宰加工和流通秩序。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政策。按月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四、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各级农业、商务、物价、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猪生产、调运、屠宰、销售及价格统计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对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到位。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宣传各级政府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生猪产销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原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生猪市场变动信息,防止过度渲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万顷良田工程、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加快建设一批大中型生猪生产基地,保障养殖项目用地需要,保持必要的养殖规模,提高猪肉供应自给率,保证市场稳定。各地要认真落实猪肉储备制度,确保今年10月底前储备到位。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加强疫病监测防控,确保生猪生产和消费安全。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本地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工作方案,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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