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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实现2011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38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镇政发〔2010〕2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2011年镇江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一是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建设与本地区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与监督,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三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地区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影响。
五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建立完善价格调控协调督查考核机制。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终考核,并向市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按季度组织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报价格形势及成员单位价格调控措施,部署阶段性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市政府办、物价局负责)
2.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100万吨;制订落实辖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市区和各辖市分别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万亩。(市农委、粮食局负责)
3.加强重要商品日常储备管理。强化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完成省、市主粮、食用油脂储备工作任务,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加快完善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职责。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全市城镇人口数量、消费结构及季节变化,以满足城镇人口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为基础,重新制定明确猪肉、蔬菜储备指标。做好化肥等重要农资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财政局、粮食局、供销社负责)
4.做好居民消费价格数据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做好蔬菜价格专项调查统计,按月采撷蔬菜价格,做好数据分析通报;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化肥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市统计局、物价局、农委、商务局、供销社负责)
5.建立价格调节基金资金使用和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恢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适时按照价格调控需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调节市场、稳定价格。(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6.加强流通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程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倡导明码实价、诚信经营等活动载体建设,构筑让市民放心的消费商业环境。(市商务局、物价局,镇江工商局负责)
7.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规范公有住房房屋租赁价格行为,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指导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认真落实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市物价局、住建局负责)
8.推进平价(直销)商店建设。试点并逐步推广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商店、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超市平价区等模式;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农校(企)对接等直销形式,研究制定平价(直销)店建设方案,落实多项措施,确保全市建设平价(直销)商店不少于10家。(市农委、供销社、商务局、物价局负责)
9.研究制定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措施。研究制定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价费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市商务局、物价局、镇江工商局负责)
10.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绿色通道许可证发放范围,确保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负责)
11.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负责)
12.强化市场价格舆论引导。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主要媒介,适时发布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使市民理性、合理安排日常消费。(市物价局负责)
13.完善价格补贴工作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按照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并采取保持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供稳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全面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二

一一年六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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