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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镇江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推动镇江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2〕2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农委、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二、考核范围
各辖市(区、管委会)所有经过整治的村庄。
三、考核内容
(一)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
1.工作指标
(1)组织管理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把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管委会)议事日程,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2)经费保障
各辖市(区、管委会)、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一定比例落实经费。各辖市(区、管委会)在年度管护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考核奖励费用,用于对镇(街道)年度考核的奖惩,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运行机制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及时向镇江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联席会议上报月度、季度和年度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4)管护人员配备
村内的绿化、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配备专人管护;按常住人口的2‰~4‰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每个自然村至少配有1名保洁人员。
2.村庄环境卫生指标
(1)村容环境整洁,垃圾集中处理
通村及村内道路路面干净、两侧整洁,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漂浮垃圾;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村公共场所清洁,无乱堆物;村内公厕清洁,村民垃圾入桶,村内设有垃圾箱(房),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并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2)村内房屋及公共设施完好,污水管网收集有效
道路平整无坑洼,道路完好率≥90%;路灯设施完好率≥95%,亮灯率≥98%;垃圾箱(房)、公厕、公共休闲场所设施、停车场等设施完好率≥95%;污水管网有效收集率≥95%,村内无残墙断壁及破败房屋,村庄标识完好。
(3)河塘沟渠河坡整洁,河道清洁畅通
建立河塘沟渠定期疏浚整治机制,村庄内无污水塘、臭水沟,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无乱垦乱种,无乱堆乱建乱挖;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
(4)村庄绿化覆盖率达标,农业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由专人管养,村庄绿化覆盖率≥30%。家禽家畜实行圈养,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秸秆堆放有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5)饮用水水源得到保护,污水、工业废弃物等得到管控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污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工业废弃物处理达到环保要求;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6)病媒生物防制,农村卫生情况得到加强
定期对村民进行健康教育,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无露天粪坑(旱厕),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1.考勤率
相关成员单位必须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准时参加相关会议、月度暗访、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和年度考评。
2.信息报送
相关成员单位必须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四、考核组织
为了强化管理,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对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市城管局分管局长召集,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卫生局、环保局、监察局,各辖市(区)分管领导和城管局长组成。联席会议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推进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检查考核人员,必要时需集中办公;同时要按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联席会议的要求,准时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的各种会议、月度暗访、半年检查考核和年度考评;并且要按照考核办法划分的各自职能,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各考核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指导和督促整改。
五、考核方式
(一)对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式
镇江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主要由月度随机抽查、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和年度考评四个部分组成,下半年的考核结合年度考评一并进行。
每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统一对各辖市(区、管委会)的村庄环境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各成员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暗访情况汇总后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督查通报,各辖市(区、管委会)必须对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半年考核安排在7月31日前,下半年考核安排在次年的1月31日前,遇有重大节日或市政府重大活动时,延期择日进行。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的方式,并从每个建制镇(涉农街道、开发区)中随机抽取2-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取2-3个自然村进行实地检查。
(二)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方式
对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采取考勤率和信息报送情况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相关情况统计汇总报送市监察局。
六、评分办法
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评总得分=季度考核得分×20%+上半年考核得分×40%+下半年考核得分×4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得分≥90分)、良好(80分≤得分<90分)、合格(70分≤得分<80分)、不合格(得分<70分)四个等次。
七、奖惩措施
(一)通报
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将半年度、年终考评情况报送市政府,并以市政府发文的形式予以通报。
(二)奖惩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运行经费和奖励资金,对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对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工作不力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本考核办法由镇江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镇江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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