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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实现2012年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镇政发〔2010〕2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2012年镇江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镇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镇江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一是保障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建设与本地区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三是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要求,科学规划平价商店的布局,合理确定平价商店数量,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进一步扩大平价商店的经营品种,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地区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影响。
六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96万吨;制订落实辖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市新增蔬菜种植面积3500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20万亩。(市农委、粮食局负责)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粮食局)
3.确定地方猪肉、蔬菜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地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4.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2012年底建成50家平价商店,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镇江工商局)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输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6.确保价格调节基金筹措落实到位,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预警预报市场价格异动。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价格违法行为,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
8.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9.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镇江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10.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按照全市集贸市场改、扩建工程实施进度,做好全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不因集贸市场改、扩建导致摊位费大幅上涨行为的发生。将主副食品价格数据采撷工作纳入菜市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督促集贸市场经营者做好价格数据上报工作。对超市进场费等行为进行梳理,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抑制商品流通环节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镇江工商局)
11.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规范公有住房房屋租赁价格行为,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指导各辖市、区认真落实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市物价局、住建局)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数据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市统计局)
13.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确保医疗价费改革政策平稳落实。按照《镇江市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合理核定护理服务、床位、诊查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大型设备检查套餐式收费管理,积极推广按病种限价收费。(市物价局、卫生局)
14.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好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15.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6.推广学生食堂自主经营管理模式,按照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办法,完善学生伙食费盈余经费监管。按照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7.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终考核,并向市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全面考核和总结讲评,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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