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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辖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57号)精神,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责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创建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做好辖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57号)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具体内容见年度辖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考核要点和细则(2016年考核要点和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每年11月底前,各地根据考核要求,填报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自我评价,并上报年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报告。
2.部门审核:由市教育局对各地上报的自我评价数据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3.现场考核:结合每年辖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由市教育局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地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和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辖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考核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专项发布到各辖市、区政府,并作为各地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地市级及以上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评选表彰名额分配及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逐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在辖市区、学校督导考核标准中的分值比重。考核满分为100分(附加分另计),评定等第分为5类,≥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为不合格。
附件:2016年辖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考核要点和细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2016年镇江市辖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考核要点和细则



考核项目
评估要点
考核细则

一、领导重视 (10分)
下发贯彻落实《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实施方案,出台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列入政府任期目标,队伍建设保障激励措施有力。(10分)
制订县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文件理念先进、目标适当、抓住重点、举措科学5分;师资队伍建设列入县级政府及基层乡镇年度工作任期目标2分;县级区域及基层乡镇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奖励基金,有稳定、提高和激励教师的有力举措3分。


二、师德建设 (10分)
有师德宣传教育年度意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评选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师德类教育活动。(5分)
制订师德教育年度意见0.5分;申报推荐市级及以上先进典型通过率1分;对县级年度表彰先进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1分;大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优秀教师人数不少于本地专任教师总数的1‰1分;参加援疆等讲学支教活动0.5分;组织开展志愿导学活动1分。


制订师德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有偿家教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制度;师德举报网络健全,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区域教师满意度高。(5分)
建立师德考核办法和师德档案0.5分;对辖市区通过第三方进行师德满意度测评2分;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学生(家长)测评教师、教职工互评等师德测评活动1.5分;建立师德问责追究制度,及时处理信访举报1分。


三、教师研训 (20分)
统筹安排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按需设置本地培训项目,做到定位准确、重点突出、互为补充、各有侧重,形成体系。教师年度培训学时每人不低于90学时。(5分)
突出重点制订教师培训年度意见0.5分;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参加暑期教师网络培训不合格率,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对参加市级集中抽测,地区教师均分列相关学科倒数第一名扣0.5分,扣完为止。


三、教师研训 (20分)
不断提升教师学历层次,依据2018年全市幼儿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提升目标,各类别各学段教师学历层次比上一年度有一定幅度增长。(5分)
制订学历提升的政策和激励措施1分;依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下达的年度学历提升目标,每低于目标1%扣0.2分,扣完为止。


组织开展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将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变成学习、研究和合作的过程。(5分)
按分配下达的申报数,遴选区域内学校参加创建。先调研再评审、先培训再评审、先整改再评审。达到创建评估标准,构建教师学习、研究、合作运行机制的学校即为合格校,在县域范围内教科研片区合作中较好发挥牵头辐射作用,参评优秀校。在大市级范围内成为全市师资培训基地,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参评示范校。组织学校参加创建活动1分;依据区域创建成果酌情扣分(至少创成1所合格校)4分。


积极开展省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创建活动,省级及以上示范中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其它机构按序时进度开展创建。(2.5分)
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心承担大市级及以上培训任务,发挥辐射作用2.5分;未按序时完成创建或创建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财政预算内足额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2.5分)
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地区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比规定总额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四、人才培养 (20分)
特级教师等省级名师数量有增加,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占比有一定增幅,协助做好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管理考核工作。(5分)
制订市级及以上名师培养计划和年度申报达成情况3分;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年度考核情况2分。


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15%,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75%。认真做好县级拔尖人才管理考核工作。(5分)
相关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县级拔尖人才参加市局相关专业测试,有1人不及格扣0.5分,扣完为止。


四、人才培养 (20分)
修订135青年教师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落实“拜师结对”制度和青年教师个性化成长方案,3年内新教师参加大市集中抽测合格率达90%。(5分)
135青年教师培养有制度、有措施,针对性、实效性强2分;参加大市新教师集中抽测3分,合格率低于90%,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健全完善高级教师管理办法,高级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参加大市级高级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抽测合格率达90%。(5分)
高级教师管理有制度,针对性、实效性强2分;年度考核合格率低于标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参加集中抽测合格率低于标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五、教师管理 (30分)
做好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做好年度国家和省免费男幼师履职就业工作,切实解决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校医等教职工的配备问题。(5分)
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规范有序0.5分,教师持证上岗1分;免费师范生履职就业1.5分;年度新增教职工补充率应不低于上年度教职工减少数的70%,年度音体美校医等教职工补充率不低于全年补充总数的25%2分。


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其他专任教师交流比例各不低于15%。(5分)
教师交流有保障激励制度0.5分;骨干教师交流示范辐射作用明显1分;年度达到交流比例3.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推进各级拔尖人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彰显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审导向。(5分)
申报通过率(含笔试、面试和材料评审等环节)达85%,每低1%的淘汰率扣0.2分,扣完为止。


深入推进学前教育编外教师人事代理制度改革,完成人事代理年度目标。园长、专任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100%。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达到50%。(10分)
年度完成幼儿园编外教师人事代理任务3分;园长、专任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2分;“两教一保”配备率达100%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达标3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完善江苏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定期采集和更新数据,善于利用信息系统分析队伍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善于利用系统开发教师专业发展等业务功能。(5分)
每年9月30日和12月15日前至少2次集中采集和更新数据2分;每年各地抽查20人信息3分,信息填报不完整者,有1人扣0.15分。


六、关心激励 (10分)
严格执行《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激励办法》,按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含公办编外教师和民办教师),编外教师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加快落实教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建立班主任定期休整制度,连续担任班主任6年的教师可休整1年,或一次性发放1200元补贴。落实在职年满45周岁以上的高级教师逐年体检制度。落实教师未成年子女办理“重大事故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各地设立年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各类教育拔尖人才获得系统外学术专业性称号的,可享受非同一渠道经费来源的有关津贴等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10分)
落实发展激励办法,逐年落实关心教师事项1—2项,到2020年力求落实到位,酌情扣分。年度未安排具体落实措施不得分。


一票否决事项
凡涉及下列现象之一者,年度评价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教师师德出现严重失范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 2.9月30日前未按时落实年度国家和省免费师范生履职就业工作的地区; 3.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年度交流比例低于15%的地区; 4.县域内未按期出台贯彻落实《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相关文件的地区; 5.教师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地区。


加分事项
1.鼓励区域制度创新,积极改革创新教师队伍建设举措,取得一定成绩并可提炼推广; 2.积极承担校长职级制、市级“县管校聘”中岗位设置、绩效分配、教师招聘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项目,相关举措取得一定成绩并可提炼推广;以上2项相关情况经区域申报,并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酌情加分,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 3.教师成果加分。本地教师参加省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省评优课竞赛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学科类、班主任类竞赛,经市教育局人事处认定,有1人获一等奖,加0.5分;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室、教科院组织的论文、课题竞赛,经市教育局人事处认定,有1人获一等奖,加0.5分;年度本地入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和正高级教师的人数,有1人加0.5分。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4.区域创建教师发展合格校1个,加1分。创建教师发展优秀校1个,加3分。创建教师发展示范校1个,加5分。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最终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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