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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沪宁铁路镇江段绿色廊道建设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南山风景区管委会:
沪宁铁路镇江段绿色廊道建设工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高标准、高起点加快工程建设,提高绿化的质量、进度和管理水平,保证达到绿化美化的目标和效果,充分体现镇江特有自然山水风貌,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建设沪宁铁路绿色廊道建设工程,改善和提升沪宁铁路通道两侧环境质量,打造具有江南特色的绿色廊道景观。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地建设优质景观绿化工程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精心实施,效果优先,强调“效果,管理、进度、质量”四要素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市城际铁路两侧绿化现状及实施目标要求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沪宁铁路通道(既有沪宁铁路)镇江段红线外两侧绿化,包括主线高架段、平路基林带,站台节点绿化,农田、河道、道路林网,村庄绿化和林相改造等。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沿线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等责任主体。
二、考核依据
(一)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二)市政府与考核对象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三)有关合同文件及施工设计文件。
(四)市政府及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的目标及要求。
三、考核奖励资金的设立
市政府筹措一定的奖励资金。
四、考核时间
1.从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状后开始考核,每月5日、15日、25日各考评一次,每月将三次考评分值相加汇总一次,确定名次。
五、奖励基金的拨付
每月考核评定结束后,按规定及时拨付。
六、考核组成员组成
考核小组由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沿线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副局长袁琦同志任组长。
七、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每月考核评比按百分制,具体内容与分值如下表:


考核内容
建设管理
工程进度
苗木质量及整体 效果
分值
20
30
50



(二)考核标准
1.建设管理:主要考核责任主体的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现场管理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土地租用情况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内容
说明
分值
1
合同签订规范情况
未签订的一次扣5分,不规范扣1-2分
5
2
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
未制订扣1分
1
3
制订详细的进度计划
未制订扣1分,不详细扣1分
1
4
重点节点保证措施
没有一次扣2分
2
5
土地租用情况
土地租用不满足进度安排扣3分,影响施工进度的扣1-2分
3
6
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自筹资金不到位,影响施工的扣2-3分
3
7
苗木补贴款拨付情况
拨付不及时扣1-2分
2
8
配合情况 (包括宣传报道情况)
 
1
9
现场管理情况 (含安全情况)
现场无人监管,发现一次扣1分
2
10
小 计
20



2.工程进度控制:责任主体应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段,并制订相应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须符合目标责任状的要求。
(1)完成进度计划的得满分30分;
(2)发现有一处不满足要求的,一次扣1-2分;
(3)重点路段或阶段发现一处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
(4)完成进度计划低于80%的,一次扣10分,低于60%的工程进度得0分;
(5)提前完成计划任务,超10%以上的,最多可加5分。
3.苗木种植质量及整体效果:苗木质量20分,整体效果30分,具体考核见下表:
(1)整体效果


序号
内容
说明
分值
1
达到设计最低要求,视觉效果良好
 
10
2
和自然环境协调程度
 
5
3
苗木成活情况
 
10
4
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5
小计
30



(2)苗木种植质量
苗木规格15分,种植质量5分。
上述两项得、扣分情况,另行制订详细的说明和要求。
八、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良、中三个等级,等级的确定必须符合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为前提。等级划分如下:


等级
确定条件

每月汇总得分≥270分

每月汇总得分在210分以上

每月得分低于210分



说明:每月汇总得分低于180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九、奖励资金拨付的确定
根据考核情况,对任务完成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特别说明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扣除全部奖励基金。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考核期间,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的辖市区和部门。
十一、本办法由沪宁铁路镇江段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关于苗木质量及整体效果的说明
 
一、整体效果(30分)
1.达到设计最低要求,视觉效果良好(10分)
1.1未完成设计最低要求,扣3-5分;
1.2有明显堆积垃圾,扣2-3分;
1.3绿化场地未进行整理,视觉不美观,扣1-2分。
2.和自然环境协调程度(5分)
2.1绿化种植与自然环境协调程度(3分);
2.2绿化场地整理与周边环境协调程度(2分)。
3.苗木成活情况(10分)
3.1有成片(连续10棵)死亡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施工方案落实情况(5分)
4.1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最低要求扣2-3分;
4.2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最低要求扣2-3分;
如果超过设计要求,视觉效果良好,地形整理和绿化种植与自然协调,苗木成活生长良好,可加3-5分。
二、苗木及种植质量(15分)
1.苗木质量(10分)
1.1苗木20%未达到设计下限(主要苗木规格参数),扣3-5分;
1.2有无明显病虫害(1分);
1.3有无明显损伤(1分);
1.4树形(2分);
1.5根系和土球质量(2分)。
2.种植质量(5分)
2.1修剪质量(1分);
2.2种植浇水、扶正、覆土(2分);
2.3种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2分)。
如果树形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和损伤,修剪到位,种植规范,可加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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