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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市政府定于2011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有效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冯士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镇江工商局长刘海东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电力路王家巷36号,电话:85272513,联系人:戴学才、杨文君),镇江市消协秘书长周林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进行宣传教育。“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积极宣传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全市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咨询现场向消费者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2011年年主题,提倡建立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维权。
(三)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3·15”期间,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2011年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3·15”期间,镇江工商局、市文广集团、市消费者协会在我市联合举办电视直播“3·15”晚会,宣传维权工作成绩,反映维权一线动态,展现维权工作者们忘我工作、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精神风貌,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
   (五)开展市场监督检查。“3·15”期间,各地要积极开展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各地12315机构和消协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六)编印纪念“3·15”特刊。“3·15”期间,市消协与辖市区消协(委)将编印纪念“3·15”特刊。特刊主要内容为:宣传全市2010年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
(七)开展送法“五进”活动。“3·15”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消协分会及社区、镇(村)投诉站的作用,广泛开展送法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学校、到军营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与民生”年主题。
(八)组织社会测评。针对消费领域的不合理消费现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对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并在全市范围内对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和社会测评活动。
(九)组织企业开展公开承诺活动。“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联盟、省(市)诚信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行为,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活动。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诚实守信的经营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拉动消费活动,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 3月初,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宣传年主题精神,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 3月1日—20日,各地开展送法活动。
3. 3月1日—20日,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4. 3月14日,市消协发行纪念“3·15”特刊。
5. 3月13日—15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活动。
6. 3月15日前,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广泛参与。
2.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3月25日前书面报市2011年“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72513。
附件:1. 2011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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