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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严厉打击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度严厉打击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度严厉打击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现象依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为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开展2012年度严厉打击盗窃电能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充分应用法律手段,按照“打击稳、准、狠”和“整治100%”的要求,严厉打击以高科技手段为代表的各类窃电案件及制售窃电器材行为,依法严惩窃电违法犯罪分子;针对反窃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强化反窃电工作手段,建立健全反窃电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用电秩序,营造依法诚信用电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对窃电案件高发行业、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窃电大案、要案,严惩犯罪分子,震慑窃电犯罪行为。破获一批利用高科技手段窃电的案件,掌握防范高科技窃电的有效手段和方法。通过集中查处和依法整治各类窃电违法行为,打击一批窃电刑事犯罪分子,尤其是“窃电钉子户”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
三、职责分工
1.市经信委。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反窃电工作所涉部门的协调;联络宣传部门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电能、依法用电的宣传工作;形成最终反窃电专项行动总结;反窃电专项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窃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妨碍电力执法部门和供电企业执行公务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对窃电现场依法取证。
3.市检察院。负责对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
4.市法院。负责对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审判。
5.镇江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技术骨干参加反窃电专项活动;用户用电现场情况的排查,特别是窃电高发行业、地区,高损线路和台区用户;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防窃电隐患普查,对存在隐患用户实施整改;负责客户窃电及违约用电的检查与处理;协助公安检察机关对较大窃电案件相关证据收集。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本次活动从发文之日起到2012年12月20日结束,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反窃电专项行动。
1.周密部署。由市经信委牵头,精心编制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7月中旬召开全市开展2012年度严厉打击盗窃电能专项行动部署会。
2.广泛宣传。集中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明确哪些行为属窃电范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案释法,威慑犯罪,教育群众,营造和树立“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和“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制氛围。
2.突出重点。三季度开展一次针对多次被举报但尚未查实的涉及餐饮、浴场、发廊、网吧等商业性用电场所的专项行动。四季度开展一次针对化工、冶金、电解铝、水泥等中小规模的高耗能企业及石材、木材、粮食、机械、塑料等加工企业的专项行动。查处窃电必须建立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之上,必须有合法取得的、能够充分证明窃电行为、窃电量和窃电后果的有效证据。
4.严厉打击。结合前期排查掌握情况,尽快突破一批窃电案件,迅速形成对窃电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发生的现行窃电案件,要快速反应,综合利用各种侦查措施,强化调查取证和审查工作,努力做到快侦快破。对利用高科技手段的窃电,要摸清窃电器材来源和销售取向,深挖案情,绝不放过一个线索和一个窃电嫌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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