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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主要商务指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国、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商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7年全市实到外资、社会消费品总额、进出口、服务外包目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同时,为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决定对进出口、实到外资、服务外包三项指标实行“季度末位述职”机制。
附件:1.  2017年全市主要商务指标目标分解表
2. “季度末位述职”机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

附件1
2017年全市主要商务指标目标分解表
 


  指标   地区
实到外资
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 增幅
进出口 总额
服务外包 执行额
 
其中:离岸外包
(亿美元)
(%)
(亿美元)
(亿美元)
(亿美元)
全 市
13.50
11
103.7
15.56
6.53
丹阳市
3.60
11
28.9
1.80
1.34
句容市
3.20
11
5.4
1.80
0.13
扬中市
1.40
11
5.8
1.80
0.98
丹徒区
1.30
11
5.8
1.36
0.14
京口区
1.20
11
11.5
3.50
1.50
润州区
1.20
11
7.6
1.80
0.33
镇江新区
4.90
11
38.8
3.50
2.08



附件2
“季度末位述职”机制
1. 每季度末,进出口、实到外资、服务外包任一项指标未达序时且序时排在全市末位的辖市、区,相关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书面述职,说明排在末位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2. 连续两个季度排在全市末位的辖市、区,相关辖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书面述职,说明排在末位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向全市通报该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上季度的书面述职情况;连续三个季度排在全市末位的辖市、区,市政府办公室将向全市通报该辖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上季度的书面述职情况。
3. 书面述职材料在每季度通报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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