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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要指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4〕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要指标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要指标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2014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要指标及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指标
1.2014年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支撑指标(见附件1);
2.2014年全市工业经济刚性目标任务(见附件2)。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工业经济支撑指标
1.工业经济发展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分)、工业应税销售(35分)、工业投资(25分)、工业技改投入(10分)、工业用电(5分)。
2.生产性服务业指标:现代物流业营业收入(25分)、重点物流项目投入(25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25分)、双软认定(25分)。
(二)刚性目标任务
新增规模定报企业(20分)、化工企业整治(15分)、节能降耗(15分)、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软件服务业园区“三集”发展(20分)、淘汰落后产能(10分)、引进市外民资(10分)、六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10分)。
各地新增百亿企业数,为加分项。
四、考核计分方法
(一)工业经济支撑指标计分方法
主要单项考核指标得分=该项指标完成实绩/该项指标季度目标×100%×该项分值(最高按该项分值的1.5倍计入)。
(二)刚性目标任务考核计分方法
分别由市经信委职能处室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序时进度要求,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如下:
1.新增规模定报企业。对照下达目标,根据完成新增规模企业数,按比例计分(最高按该项分值的1.5倍计入)。
2.化工企业整治。指标考核得分=下达目标的签约率、停产率、拆除率、评估率进行累计得分,其中:签约率、停产率、拆除率、评估率份值各占25%。
3.节能降耗。对照下达目标,联合市统计局,综合评估各地单位GDP能耗目标完成序时进度。达到目标序时进度的,得基本分12分;超过目标序时进度计划的,每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总分不超过15分。未完成目标序时进度的,不得分。
4.“三集”发展。对20个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6个现代物流业园区、6个软件服务业园区,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市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62号)要求,结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5.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关于印发镇江市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38号)要求,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6.引进市外民资。结合年度指标完成序时进度(占80%)和招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占20%)进行综合评分。
7.六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指标考核得分=完成实绩/(年度目标×序时)×该项基础分(最高按该项总分的1.5倍计入)。
8.新增百亿企业数(加分项)。
(1)该指标为年度考核(四季度);
(2)新增1家百亿企业,加5分;
(3)原百亿企业超过百亿销售并保持一定速度增长的,企业所在地区每家加1分;
(4)原百亿企业退出百亿销售企业行列的,企业所在地区每家减2分。
(三)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工业经济发展指标得分×50%+∑生产性服务业指标×15%+∑刚性目标任务×35%
五、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前三季度考核结束兑现时,分别按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兑现,剩余的50%,在第四季度考核时,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考核兑现。
六、考核程序
市政府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推进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报经市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应用实施。
附件:
1.2014年全市工业经济支撑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一)
2014年全市工业经济支撑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二)
2.2014年全市工业经济刚性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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