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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防控体系,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有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全市建成以生猪为主、兼顾其他动物,“场户送交、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其中,规划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1个,承担镇江境内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任务,项目选址于丹阳市;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按照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便捷、规模适当的病死动物收集点,承担本辖区病死动物收集任务。
二、主要任务
1.加强项目规划定点。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要加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规划定点,2014年10月底前将集中处理厂和收集点规划建设方案报市农委统一审核。
2.加快项目建设推进。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完善和落实项目审批、资金筹集、供地计划、扶持政策等,确保今年年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3.建立收集处理制度。健全养殖场、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制定动物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发放工作流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三、保障措施
1.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设施的投入,积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扶持措施,保障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2.财政扶持,规范运作。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动物无害化处理。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市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集中收集点建设资金由辖市区财政承担。对无害化收集处理环节实行自负盈亏、定额补贴,生猪收集处理费用每头补贴80元,其中补贴处理厂40元/头、补贴收集点10元/头、补偿养殖户30元/头。生猪收集处理补贴费用来源,中央及省补贴53.6元/头,各辖市区财政承担26.4元/头。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参照生猪补贴资金分配比例,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由辖市区财政承担。
3.保险联动,同步推进。各地要将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理赔相结合,建立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要求,全面落实保费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好生猪保险、理赔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先处理后理赔的原则,养殖场(户)将病死动物送交收集点后再进行理赔工作。
4.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级公安、农业、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配合、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不断健全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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