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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河道疏浚及管护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自2003年启动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工程以来,全市各类河道河塘引排蓄水能力得到了恢复性提高,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村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为切实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成效,加强长效管护,现就做好下一阶段全市农村河道疏浚和管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1.制定疏浚计划。在上一轮农村河道疏浚工作基础上,建立河道轮浚制度,编制河道轮浚规划,确保2015年前实现全市农村主要河道(不包括流域性河道及已列入中小河道治理或其它区域治理规划的河道,其中村庄河塘疏浚整治任务依据村庄环境整治总体要求2014年前全部完成)基本轮浚一遍目标。从2016年开始,全市农村河道轮浚整治进入常态化,原则上按照每8年左右轮浚一遍的要求推进。
2.坚持疏浚标准。一般县乡河道达到5-10年一遇、骨干县乡河道达到20年一遇,引水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主要河道水质标准普遍提高一个等级;村庄河塘要求清理淤泥、清除垃圾杂物、改善水质,拆除坝埂、沟通水系,整治河坡、改善环境。
3.强化管护要求。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口;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圩堰和坝埂。2013年前,全市基本落实农村河道管护制度、人员和经费,2015年前实现农村河道管护全覆盖。
二、补助政策
1.农村河道疏浚及管护工作以辖市(区)、镇级财政投入为主,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及其他投入为补充。
2.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河道疏浚和管护,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的良性格局。
3.在继续享受省财政既定补助政策的同时,自2012年度起,市财政对全市县乡河道、村庄河塘疏浚分别按每立方米土方0.5元和0.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对全市考核合格的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5.各辖市(区)、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补助奖励政策,加大对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护的投入,原则上各辖市(区)级财政专项补助标准不低于市以上补助标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是农村河道疏浚及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河道疏浚规划及长效管护制度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年度任务纳入各地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推行“河长制”,对重点河道分别明确一名领导挂帅,牵头协调河道疏浚及长效管护。各级水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以镇为单位的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长效管理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严肃查处。
2.强化各项管理,确保工程效益。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12号)文件要求,严格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等,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财政报帐制等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机械化施工技术,降低成本,确保质量,提高效益。强化项目长效管护。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多位一体长效管理组织网络,落实管理责任、人员、经费,促进良性运行。
3.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疏浚农村河塘,整治农村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宣传发动,使保护河道、美化环境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村河道疏浚及管护工作,共同推进全市农村河道疏浚及管护工程。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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