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5〕1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85号),着力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联动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对接,支持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等问题。保障寄递安全。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向下、向外拓展,强化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积极培育快递领军企业,促进快递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确保在全市建成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努力使快递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全市快递服务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前列,基本实现快递服务业现代化。具体目标是:
全市快递业务量突破1.12亿件。全市快递业务收入突破13.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建成一至两个快递产业园区,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快递企业区域性总部、枢纽中心落户,带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形成1-2家品牌影响力大、竞争实力强、收入超5亿元的我市快递领军企业。
二、加强快递园区建设,促进快递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做好规划衔接。将快递服务业发展纳入“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将快递园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做好快递相关规划与《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镇江市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镇江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规划建设一至二个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土地供应。快递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方式可参照工业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在实施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发展快递服务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快递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五)积极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申请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重要的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贴息扶持,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价格政策,快递企业用水、用油、用气、用热实行与工业企业同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物价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改善运输作业环境,促进快递服务便捷高效
(六)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的基础上,根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及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对快递车辆运输快件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以及事故处理上给予相应的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额外附加义务。(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七)大力推广新能源电动专用车。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要求,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在快递终端投递环节大力推广新能源电动专用车。在国家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快递企业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享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八)规范管理快递终端投递工具。根据国家《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 , 将快递电动三轮车纳入民生保障车辆范畴,发放统一的快递车辆标识证,准许有条件通行,并教育督促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文明行驶,接受交通法规培训后持证驾驶。(市财政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快递投递终端建设,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九)大力推进快递服务中心(快递驿站)建设。引导快递企业与城市社区、小区物业等合作,共建快递驿站,为快递终端投递和揽收提供服务和便利,提升快递终端服务的质量,节省终端服务成本,不断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提供一定的快件用房,以保护快件的安全。(市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民政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十)大力推广智能快件箱。将智能快件箱作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一部分纳入规划,统一建设,每年投入一定资金,重点在政府机关、高校、商务区、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件箱;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建立统一的投递服务平台,共同解决好快递终端投递的难题,满足群众用邮需求。(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十一)大力推进高等院校与快递企业进行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在校区内提供面积适合的快件用房,通过开办校园快递、快递超市等形式,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快递服务,保障快件安全。(市教育局、邮政管理局,各驻镇高校,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快递服务业与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积极服务地方经济
(十二)推动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对接系统建设,统一信息交换和数据接口标准,发挥信息平台在运力调整、交通引导、供给调解和市场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电子商务快递的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优化快递作业流程,支撑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提升快递业务质态,完善快递冷链业务流程,促进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对外销售。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建电商快递园区,形成协同发展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快递园区申报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快递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十三)推动快递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建立协作深入、标准对接的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支持制造企业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支持快递企业根据制造业需求,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开发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融合型服务;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制造业集聚区,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市邮政管理局、经信委、发改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快递服务业与跨境网购协同发展。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创造条件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鼓励支持市内重点快递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建设跨境网络,开展跨境网购等寄递业务。(市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镇江海关,镇江检验检疫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十五)推动快递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协同发展。积极支持快递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协同壮大,立足“交通票务代理+邮路运输外包+网点场站开发+邮政业务定制”四位一体的合作架构,在合作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鼓励公路、铁路等运输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六、大力提升镇江在快递网络中的地位,优化快递网络,不断提高本土企业竞争力
(十六)吸引快递企业区域总部落户镇江。各级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有效的扶持政策,吸引快递企业区域总部落户。对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递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市邮政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十七)推动本土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做大规模。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推动本土中小规模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股、入股,迅速做大企业规模,多种形式整合市场,整合终端网络资源,避免中小企业数量过多、低质竞争。(市邮政管理局)
(十八)提高快递信息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战略在快递业的应用,鼓励引导快递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运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适应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的需求,促进快递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有效对接。(市邮政管理局)
七、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快递服务水平
(十九)完善邮政行业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快递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快递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快递服务业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各级政府对邮政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给予资金支持。(市教育局、人社局、邮政管理局,驻镇高校,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大培训资金扶持。大力实施“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各级政府应将快递业务员列入当地编制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并对符合现有相应政策或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当年参加快递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从事邮政快递行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可比照省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补。对通过初次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一)将快递服务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2010年,快递服务业被列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将快递服务业列为鼓励类产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快递服务业的发展,将快递服务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要结合各自经济特点,推动相关产业与快递服务业协同发展,共同服务地方经济。(市发改委、经信委、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在工商登记管理方面给予快递企业便利。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依省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向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集中统一办理。(市工商局)
(二十三)切实减轻快递企业税收负担。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采取总分机构形式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快递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促进快递企业合理划分运输收入,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加快推进营改增改革,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推动快递企业产生的各类费用逐步列入可抵扣范围。对税负加重的部分可给予财政返还。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手持税控终端开具普通发票,对购置手持税控终端成本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市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大对快递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快递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国税局)
九、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我市快递更好更快发展
(二十五)加强政府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树立企业文化,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市邮政管理局)
(二十六)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寄递渠道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关缉私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强化监管,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保障邮路寄递渠道安全。政府对邮政管理部门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给予财政补贴。(市综治办、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安监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镇江海关)
(二十七)加强监管力量。创新辖市邮政管理体制,建立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具体形式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与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尽快制订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措施,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