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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所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所辖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通知如下:
一、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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