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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2005年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2005年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确保2005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服务业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既快又好的发展,促进南通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二、考核内容(一)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幅、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服务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三、评分方法实行百分考核制,以考核对象年度服务业各项目标任务为依据,按主要指标、组织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服务业经济指标占65分,重点工作任务和组织推进工作占35分。按目标管理评定标准,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完成率计算相应得分,完成的得相应分数,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且超额幅度位于全市前三名的加1分。(二)对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60分,组织推进工作占40分。根据市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目标管理评定标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率计算相应得分,完成的得相应分数。(三)其他: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的最终数据为准。四、奖励办法设立年度服务业目标考核奖。按照服务业目标管理评定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分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评出先进,并予以奖励。(一)对获奖的县(市)、区政府的奖励:由市政府直接奖励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县(市)、区有关部门由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二)对获奖的市有关部门(单位)的奖励:由市政府发放服务业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奖,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直接奖励。(三)其他:对列入综合考核的部门(单位)的考核,将纳入年终市政府对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五、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最终审定,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做好三产指标、目标、方案测算并报市政府下达,不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服务业指标完成情况、统计网络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1.2005年县(市)、区服务业工作目标管理评定标准2.2005年县(市)、区服务业目标任务分解表3.2005年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4.2005年市有关部门(单位)服务业工作目标管理评定标准5.2005年市有关部门(单位)服务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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