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积极推动服务业快速复苏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4月中旬以来,由于突发性“非典”疫情的波及,我市旅游、商贸、餐饮、娱乐、客货运输等服务性行业的生产经营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很大影响,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现就推动服务业快速复苏和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重建服务业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抗击“非典”的实践,深入分析“非典”给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因势利导,坚定信心,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建振兴服务业的发展环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抗击“非典”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将防治“非典”作为重建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努力形成快速复苏的小环境;要仔细分析已经出现的变化,顺应时势,研究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应对措施,积极营造稳定发展的大环境。各服务业企业要认真落实“防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稳定职工队伍,提高服务技能,练好内功,蓄积力量,为企业自身克服困难、振兴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应对,主动补救,努力降低服务业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典”对服务业各行业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类指导,咬定全年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努力将“非典”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争取服务业整体增速不缓,发展总量不减。在建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苏通大桥、盐通高速、通启高速、宁启铁路、狼山港三期等重点交通建设工程,要力争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20%—25%。烟草、邮政、电信、金融、保险、医药、房地产和汽车贸易等受影响相对较小的行业,要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业务总量,力争超额完成全年计划的10%-20%。批发零售商业要调整商品结构,转变经营方式,瞄准“防非”期间的消费热点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空间,积极组织营养品、医药品、防护品、环保用品等适销货源,增加市场供应;要充分利用烟草、邮政、社区三个网络,开展电话订货、订单购货和送货上门等服务,同时积极增设便民店、便利店,健全服务网络,扩大覆盖范围。旅游行业要抓紧完善全市发展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开发绿色旅游项目,培育本地短线市场,吸引市民到户外参加有益身心的体育健身和文化旅游活动;景区景点和旅行社要进一步整治环境、规范服务、加强合作,做好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宾馆饭店、社会餐饮和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要结合“防非”整治,实施严格的行业卫生标准,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在逆境中求生存、谋发展。
三、落实政策,重点扶持,帮助服务业渡过难关。在引导企业加强生产自救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帮助部分受“非典”影响严重的行业渡过难关,扶持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恢复发展。市政府决定,近期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商业、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给予下列税费基金等优惠:
(一)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今年5—9月份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型餐饮、旅店、文化娱乐、浴室等服务性行业的纳税人,调减今年5—9月份50%的征收定额。
(三)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运营业户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调减今年5—9月份50%的征收定额。
(四)对餐饮、旅店、旅游、文化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浴室等行业,免征今年5—9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客票附加费、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帮困资金、粮食风险基金。
(五)对旅游业、餐饮业、旅店业、公共交通业及出租车、浴室等行业,自5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免收卫生监督防疫防治费、各类卫生培训费、治安联防费、产(商)品监督抽查检验费、各类质量技术监督法定培训费、出租车计价器检测费、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的安全检查检验费。
(六)对商业、宾馆、饭店、娱乐等行业的照明用电,自5月25日后抄表起到9月30日止,照明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0.15元/千瓦时;对商业、旅游、餐饮、旅店、公共交通及出租车、浴室等行业的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费收取。
(七)鼓励服务业招用本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服务业新招下岗失业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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