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火炬计划南通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火炬计划南通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于2002年经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批准创建,2003年12月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一年多来,基地取得了迅速发展,为地方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和持续创新能力,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基地发展的总体思路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高速度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现有产业扩大经济规模与开发新的产业门类并举发展的原则,坚持引进国外高科技新材料外资项目与转化863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并重的原则,以提高现有骨干企业的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开发能力为核心,抓住五大重点领域(新型结构和功能性高分子材料、新领域精细化工材料、生命科学化工新材料、高效低毒安全新农药和新剂型、食品和饲料添加剂),打造和发展八大系列产品群(新型合成材料和功能高分子材料、特种化工新材料、新型能量转换及储存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医药及其中间体、醋酸吡啶系列精细化学品、高效低毒农药及中间体、专用精细化学品),以此带动和推进其他精细化工产品以及所需原料、中间体的全面发展。二、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一)改革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的办法,保证不低于1/3的科技经费用于基地重大项目招标,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能充实基地产品群、延长产业链的科技招商项目以及基地企业的制造业信息化示范项目。(二)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资金按照市场机制运作,采取有偿使用、无偿补贴、风险担保等方式支持基地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收益、高风险性,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2004年,市政府设立的2000万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基地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三)确保重大项目资金投入。围绕基地内火炬计划项目、重大技改项目、"双高一优"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外商投资项目做好服务,为其顺利实施提供"绿色通道"和"绿卡"保护,拉动科技投入大增长。加快重大产业化项目进程,加大财政对项目的贴息力度。(四)激发企业自主投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可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分别在3年、2年、1年以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在第二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其科技开发项目给予补贴;实施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从认定之日起2年以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在第二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其科技开发项目给予补贴。(五)不断拓宽基地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基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吸纳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对基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的投入。三、大力开展科技招商活动围绕基地五大产业八大产品群的发展,制定科技招商方案和政策,大力开展科技招商活动加快基地产业集聚。要将科技招商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科技招商与企业的需求相结合,力量集中与区域划分相结合。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提高招商的专业化水平,形成内外资联动科技招商的新局面。大力引进一些科技含量高、对基地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内外资项目,在产业层次上求提升,在规模总量上求扩张,在竞争能力上求增强,不断提高基地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四、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开放性(一)继续扩大国际技术合作渠道。充分发挥联合国南通农药剂型开发中心的联合国亚太地区农药协作网(RENPAP)中国首席代表单位和联合国南南地区协作网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大与多家国际知名公司建立农药新剂型、新助剂技术交流和合作的力度;加强基地内重点企业与俄罗斯及部分东欧国家的化工新材料领域高科技成果联合转化合作;继续扩大与国际知名化学制造跨国公司的合作,吸引更多的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效益好的项目进入基地,并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二)重视利用外脑,继续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巩固和发展与国内60多所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机制灵活、形式多样的科技合作。加强与南通籍院士的沟通和联系,组建南通籍院士联络站和院士接待站,在全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产学研合作信息员,发放工作经费,广泛征集最新科技成果信息。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依托,为加快化工新材料科研成果的转化,发展化工新材料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证。(三)纵深推进基地专业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鼓励和扶持依托基地骨干企业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基地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吸引一批优秀人才、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业。对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经费资助,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功能和正常运行的经费补助等。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政资助情况予以匹配。组建南通精细化工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基地企业搭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测试、企业诊断和人才培养等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基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五、鼓励基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逐步形成鼓励引进创业人才的良好机制,形成政府财政补贴和激励机制。制定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从制度上、机制上鼓励科技人员发挥聪明才智。积极推进知识和技术资本化,完善新产品开发联酬计奖、科技骨干期权奖励等科技人员分配制度,使科技人才的劳动获得充分的价值肯定,使一流的人才享有一流的待遇,一流的贡献得到一流的报酬。继续对基地内"科技兴市功臣"实行有市政府重奖的政策,重奖的额度每人不低于10万元。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海内外高素质人才,以项目带人才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吸引境外留学人员来基地创业。对海外留学生在基地或孵化器内投资10万美元以上创办的企业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科技项目引导资金。六、切实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观念和大科技意识,把加速基地建设当作实施"科教兴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形成基地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科技部门要紧紧围绕特色基地建设这一中心,统筹抓好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理顺和协调科技工作的相关环节,推动基地建设跨越式发展;发展计划部门要把特色基地建设纳入总体计划;经贸部门要发挥分管工业经济的职能优势,加大对基地建设技改投入扶持力度;人事部门要统筹做好科技人才工作,构筑人才高地;金融部门要努力为特色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财税部门要优先保证科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全额兑现支持基地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专利、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与保护。建立统计考核奖励机制。统计工作由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基地18家重点骨干企业和48家成员企业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对基地内企业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企业成员的资格,对超额完成考核目标10%以上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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