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权限作如下通知:一、关于县(市)政府(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凡《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均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凡《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除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二、关于崇川、港闸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除住宅、商办、旅游等经营性用地项目外,崇川区、港闸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自行核准、备案总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三、上述核准、备案权限不得再行下放、转移。涉及江海岸线使用的项目,仍执行现行规定,须在核准或备案前取得市沿江开发办公室同意使用岸线的意见。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六年七月七日

江苏南通产业园区

江苏南通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南通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