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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2004年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4年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确保2004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名单附后)。二、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投资及其增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幅、服务业税收占地税税收总额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和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服务业计划目标、重点任务和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三、评分方法实行百分考核制,以考核对象年度服务业各项目标任务为依据,按主要指标、组织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计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服务业经济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占80分,组织推进工作占20分。按目标管理评定标准,完成的得相应分数,没有完成的相应扣分。(二)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80分,组织推进工作占20分。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目标管理评定标准,完成的得相应分数,没有完成的相应扣分。(三)统计数据的收集与上报,仍按原办法每季度报市统计局审核汇总;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三产办)每半年汇总一次。四、奖励办法设立年度服务业目标考核奖。按照服务业目标管理评定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评出先进,分别予以奖励。获奖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直接奖励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县(市)、区有功部门由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获奖的市直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发放服务业目标考核奖,并对相关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奖金由各单位自筹。对列入综合考核的部门(单位)的考核,将纳入年终市政府对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五、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由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三产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做好三产指标测算与目标下达,不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服务业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台帐、统计网络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 南通市2004年度服务业工作目标管理评定标准2. 各县(市)、区2004年度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3. 全市2004年度服务业分行业目标任务分解表4. 市直部门(单位)2004年度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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