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承接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为备案事项2项,承接省级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6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43项,自2017年7月15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省政府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及时承接落实到位,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审批监管责任,确保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管到位。附表:取消、承接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4日
通政发[2017]041附件
通政发[2017]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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