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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我市各地自2002年底开展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调整完善工作。2004年2月8日,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我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顺利通过验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授权给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6号)要求,我市除市辖区范围内、县政府所在地和重点中心镇的规划成果须报省政府审批外,其余均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批准海安县老坝港镇等102个乡镇(含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希各地严格执行好规划,切实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
附件: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含农场)名称一览表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乡镇(含农场)名称一览表


县(市)
乡镇(场)名称


海安县(18个)
老坝港镇、角斜镇、洋蛮河镇、大公镇、城东镇、隆政镇、古贲乡、胡集镇、双楼镇、章郭乡、仁桥镇、营溪乡、雅周镇、白甸镇、仇湖镇、墩头镇、吉庆镇、海安农场


如皋市(19个)
柴湾镇、东陈镇、林梓镇、长江镇、下原镇、雪岸镇、白蒲镇、皋南镇、袁桥镇、石庄镇、江安镇、九华镇、高明镇、黄市镇、夏堡镇、郭园镇、桃园镇、常青镇、如皋港


如东县(10个)
丰利镇、曹埠镇、岔河镇、新店镇、河口镇、新林镇、袁庄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


通州市(18个)
十总镇、五接镇、平东镇、刘桥镇、新联镇、兴仁镇、四安镇、骑岸镇、西亭镇、兴东镇、五甲镇、东社镇、北兴桥镇、海晏镇、姜灶镇、先锋镇、张芝山镇、川港镇


海门市(18个)
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三厂镇、常乐镇、麒麟镇、临江镇、三阳镇、东灶港镇、正余镇、四甲镇、余东镇、树勋镇、王浩镇、海永乡、刘浩镇、万年镇、江心沙农场


启东市(19个)
大兴镇、惠丰镇、民主镇、北新镇、久隆镇、启隆乡、王鲍镇、合作镇、志良镇、天汾镇、通兴镇、少直镇、向阳镇、东元镇、近海镇、寅阳镇、惠萍镇、新安镇、东海镇


合计
102个乡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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