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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级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政策文号:盐政服〔2015〕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贯彻落实《市级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中介机构: 6月29日,盐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市级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清单》(盐审改办〔2015〕7号)。为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的服务,加强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造涉企行政审批流程。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重新梳理涉企行政审批流程,变更涉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对涉企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不得擅自或变相增加审批流程环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或变相由中介机构办理。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做好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公示。中介机构是中介服务收费公示的主体。各部门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履行好公示的职责,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公示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优惠政策等,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公示不高于文件规定的实际执行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要将自定的收费标准公示。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将收费公示表上报市物价局,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未进驻的各单位自行公示。 三、强化涉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常态化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本部门的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信息公开等制度,推动中介机构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奖惩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月15日前,请各部门将再造的行政审批流程、变更后的申请材料情况报送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协调处,联系人:王勃,联系电话:86663701;中介机构收费公示表由监管部门收齐后报送市物价局行政许可处,联系人:刘友华,联系电话:86663718。 附件:市级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公示表.doc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物价局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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