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镇江出台了这些举措(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近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 年这项工作要达到这些目标:
◆  镇江的电子商务协同监管机制将覆盖线上、线下,贯穿生产、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
◆  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将 “共建共享共用”
◆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完善
◆  电子商务领域的失信问题得到规范治理
◆  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为达到相关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诸多举措,电子商务全流程都将建立在“信用”基础上。
《实施意见》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记录,以实名登记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也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其评价结果和积分也会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实施意见》强调对客户权益保护,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公开,推广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技术应用。同时,加强网络支付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寄递企业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法失信企业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寄递企业采取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加大泄露、滥用、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记录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评价和申诉、许可管理、文明交通、物流安全等方面信息。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平台,强化跨境电商收发货人和电商平台备案信息的采集、敏感商品(食品、婴配及辅食、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控、异常消费者监控,开展电商主体身份识别、电商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镇江“12345”、工商“12315”、文化“12318”、价格“12358”、质量监督“12365”、食品药品 “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并且在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
《实施意见》要求,将推进信用、工商、公安、税务、商务、通信、海关等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作协调配合,加大网站监管、虚假违法广告治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等工作的协同配合,构建“信息共享、监管共推、协作共赢”常态化、长效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网络市场监管新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红名单”主体将得到相应推介,在办事流程上受到便利,还能受到金融服务方面的倾斜。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企业被监管力度、受检查频次将会加大,在诸多领域活动将受到限制。

关联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8〕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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