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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通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11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2016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的全面部署。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7号),对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我市认真领会国家、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林业改革实际,细化出台该《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是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宣传推广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二是放活集体林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放宽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大力发展品牌林业,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面向市场加快发展。探索创新“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和“入股分红、保底分红、利润分红”等利益机制。积极鼓励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四是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进一步释放集体林市场活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并完善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和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保障机制落实等重点方面,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对改革中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体制机制创新做法、改革举措及涌现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宣传,为全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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