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国税助推地方企业科技创新26条优惠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日前,镇江市国税局公告了26条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到引导技术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企业技术转化都有所涉及,对镇江市企业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有着较强的指导作用。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值得企业关注的就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据测算,2012年度,全市国税认定的170户高新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29亿元。这其中,最大的一家,三个季度已经优惠税款7500万元,预计全年优惠1亿元左右。
除此之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用于职工培训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一般单位,该比例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另外,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按规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这些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创投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最高70%的投资额可抵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办之初,资金就是困扰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而这时候,由于风险较大,银行一般不会给他们进行贷款。对于这些企业来讲,创业投资企业是它们较为合适的融资对象。
为了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6条中有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经费可加计50%计入成本
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技术或工艺创新,都需要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为了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本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50%扣除。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按150万元扣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测算,今年我市国税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达3.65亿元。
另外,企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可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财政专项拨款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环保节能设备投入可部分抵税
公告的26条中,有一条会被很多企业忽视,这就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被列入江苏省“百项工程、千亿投资”重点技改,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技改的工程和项目,可按规定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减免以及加计扣除、设备投资抵免等。
另外,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内免所得税
为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本次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可减免税和加快折旧
为了支持我市企业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本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按规定实行即征即退。”据测算,今年国税部门认定的35家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525万元。
另外,为鼓励企业使用高新技术产品,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对于企业外购的软件,只要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但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要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必须到国税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本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策。据测算,今年全市国税部门认定的5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1.2亿元,所得减免9500万元。
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简化减免税审批环节
对于上述优惠政策,我市国税部门在审批环节也进行了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在每年规定时限之前向国税部门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资料,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实行按月退税和先退税后评估,纳税人提供相应退税申请资料即可办理退税手续。
节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离岸外包业务等增值税免税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按规定报送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其出口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对镇江市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实行每半月退库。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值得企业关注的就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据测算,2012年度,全市国税认定的170户高新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29亿元。这其中,最大的一家,三个季度已经优惠税款7500万元,预计全年优惠1亿元左右。
除此之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用于职工培训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一般单位,该比例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另外,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按规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这些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创投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最高70%的投资额可抵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办之初,资金就是困扰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而这时候,由于风险较大,银行一般不会给他们进行贷款。对于这些企业来讲,创业投资企业是它们较为合适的融资对象。
为了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6条中有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经费可加计50%计入成本
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技术或工艺创新,都需要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为了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本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50%扣除。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按150万元扣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测算,今年我市国税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达3.65亿元。
另外,企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可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财政专项拨款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环保节能设备投入可部分抵税
公告的26条中,有一条会被很多企业忽视,这就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被列入江苏省“百项工程、千亿投资”重点技改,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技改的工程和项目,可按规定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减免以及加计扣除、设备投资抵免等。
另外,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内免所得税
为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本次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可减免税和加快折旧
为了支持我市企业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本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按规定实行即征即退。”据测算,今年国税部门认定的35家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525万元。
另外,为鼓励企业使用高新技术产品,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对于企业外购的软件,只要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但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要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必须到国税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本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策。据测算,今年全市国税部门认定的5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1.2亿元,所得减免9500万元。
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简化减免税审批环节
对于上述优惠政策,我市国税部门在审批环节也进行了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在每年规定时限之前向国税部门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资料,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实行按月退税和先退税后评估,纳税人提供相应退税申请资料即可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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