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苏政发〔2012〕24号)、《江苏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2〕1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4号)等具体要求,我市对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了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对照《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14年度)》,进行了自评打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4 年,省下达我市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下降3.5%,经省统计局核定,我市实际下降7.961%,降幅列全省第四位,目标计划完成率达227.5%。
根据“十二五”期间省下达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任务,对照省2014年要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80%的要求,2011-2014年度,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9.76%,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的110.96%,超目标序时进度30.96个百分点,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14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咬定目标,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强势推进,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节能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1.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把节能工作作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建设。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节能低碳工作,市领导多次对节能低碳工作作出批示。市分管领导定期过问节能工作,经常深入重点用能企业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相关突出问题。市人大多次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督查循环经济工作。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例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相关重点工作。市经信、发改、财政、统计、住建、质监、交通、各辖市区等成员单位能通力协作,合力推进,较好地形成了“目标明、责任清,条线管、联动推”的工作协调机制。
2.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将节能目标列为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的11个核心指标之一,逐季予以跟踪督查推进。年初,市政府以镇政办发〔2014〕27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一本通”的通知》将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迅速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以及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又以镇政办发〔2014〕169号《镇江市2014-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分解2014和2015两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以镇发改综合发〔2014〕59号《关于下达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2014年度目标的通知》,将节能目标列为对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以镇经信〔2014〕24号《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将节能降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清洁生产、能源审计、节能监察等主要指标,具体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责任部门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狠抓推进落实。
3.加大预警考评力度。一是加强跟踪预警调控。联合统计、发改、供电等部门,每月跟踪监测各地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重点行业用能等杠杆指标,综合评估各地能耗情况,实行按季通报制度。对能耗增长过快地区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落实相关刚性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市年度节能目标的超额完成。二是组织节能评价考核。7月份,由市经信委、监察局、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商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镇江质监局等组成市节能工作考核组,按照《“十二五”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镇政办发〔2012〕212号),对2013年度各辖市区政府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考核,评定了考核等次,并以镇政办发〔2014〕135号《关于2013年度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向全社会进行了通报。三是实施先进表彰奖励。以镇节领〔2014〕2号《关于表彰2013年度镇江市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3个辖市区和14个工作优秀的市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表彰,并落实了奖励兑现。
(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1.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制定实施了《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方案》(镇政办发〔2014〕177号),坚持产业强市工作导向,进一步优化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规模结构、布局结构和组织结构,推动工业经济由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由粗放增长向集约发展转变,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提升,由本土化经营向国际化运营迈进,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
2.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施《镇江市六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大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年,新兴产业实现销售3556.9亿元,同比增长18.5%,占全市工业销售45.1%,比上年提高 个1.7百分点。
3.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高端商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了雨润二期项目、正阳汽配城、苏宁广场、中华健康养生园、中联网仓云仓储等一批重大项目。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1%,较2013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软件业、物流业营收分别增长29.6%和11%。
4.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镇江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计划(2013-2015)》,全力遏制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我市2014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扣除华电句容发电厂增加部分,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2013年有所下降。全力推进传统产业在技术改造、品牌创建、兼并重组、产业集聚、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方面进行综合提升,全年工业技改投入352.8亿元,增幅达33.9%。实施《全市化工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化工行业循环式发展。
5.大力推进“三集”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意见》,重点打造20个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3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按照产业链进行布局规划,推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我市被认定为省级航空航天产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全年,全市20家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应税销售增长15%,30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增长15%。
6.开展重点片区综合整治。2014年市委市政府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整治、分类实施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完成谏壁地区和西南片区综合整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整治项目。去年全年,谏壁片区完成重点整治项目93项,企业治理污染投入4.9亿元,淘汰8条生产线,14台轧石机组全部停产,签约搬迁居民293户。西南片区关闭企业141家,签订关停协议企业205家,治理污染企业32家。去年两个片区综合整治投入近20亿元,实现结构节能,节约标准煤近8万吨。
7.铁腕淘汰落后产能。年初制定了《镇江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镇政办发〔2014〕38号),明确工作任务,同时,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4〕9号),重点围绕钢铁、水泥、船舶3大行业,全力化解过剩产能矛盾。一是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淘汰任务。全年共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7个,拆除淘汰落后设备压缩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产能112万吨、钢铁压延加工产能20万吨、铅蓄电池产能13万千伏安时。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支持。共争取资金3553万元,其中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小化工企业关闭补偿资金726万元,国家关小资金2827万元,位居全省第一。三是年初制定了《2014年度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对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每季度对全市化工企业关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列入2014年任务的化工生产企业逐一验收。全年我市共关闭57家化工企业,分流职工2796人,腾出土地960亩,节约标煤10.6万吨,减排COD 460吨,氨氮19吨,总磷3吨。
8.强化项目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不论产业类别、投资大小、耗能多少,所有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都组织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或用能超单耗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四个一律”:一律不上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产业新增产能项目,对存量过剩产能加快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及减量淘汰;一律不上一般燃煤发电、普通炼钢、纸浆类造纸、水泥、印染、电镀、小型采矿类项目;一律不上化工园区及监测点以外的化工项目;一律不上能耗和污染排放高于国内同行业标准的项目。同时,坚持投资项目节能竣工监察制度,对未组织节能竣工监察或未通过节能竣工监察的项目,实行不接电、不供水的硬性措施。全年,共对380个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审查或登记备案,对360个项目进行了节能竣工监察,其中对9个手续不全或工艺设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进行了暂缓接电,企业整改到位通过节能竣工监察方予接电。
(三)重点工程推进情况
1.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全市列入推进计划的重点节能及循环经济项目共7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0.14亿元,项目全部达产后产生年节能量 53.29万吨标准煤。去年全市共推进和完成重点节能及循环经济项目75个(4个项目由于市场、资金及土地等多种因素暂缓实施),计划总投资90.72亿元;其中竣工完成项目43个,累计完成投资21.49亿元,比2013年增加4.91亿元,增长29.6%;年实现节能量19.76万吨标准煤,较2013年增加4.39万吨标准煤,增长28.6%。
2.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全年,共培育市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5家,累计达到20家;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19个重点项目中12个已建成,其余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丹徒、丹阳、句容3个经济开发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所有重点项目都已开工建设,改造任务完成80%。扬中、京口、润州已制定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开展循环化改造前期工作。成功获批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制定实施了《镇江市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改造实施计划》,强化督查指导和责任考核。全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42家,累计达655家,并对企业验收结果分4个等次进行公布。推荐谏壁电厂、索普化工申报了省第二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综合利用各类“三废”900多万吨,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深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将低碳城市建设九大行动计划分解细化为126项目标任务,每个目标任务都排出具体化的支撑项目。构建了以碳平台为基础、碳峰值、碳评估、碳考核、碳资产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碳排放管理体系,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肯定。一是开发碳峰值及路径研究系统。包含了峰值测算、路径分析和行动举措三大部分。二是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估系统。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对新建、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碳排放影响评估。三是开发碳考核系统。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四是开发碳资产管理系统。对全市年二氧化碳排放当量2.5万吨以上的48家重点碳排放企业实施煤、电、油、气消耗及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的在线监控和企业碳资产管理。
4.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2014年,我市在财政预算中设立节能专项资金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11%,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0.018%,比上年提高了0.00032个百分点。共对船山矿传输系统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大成新能源单晶炉热场改造等10个节能及循环经济项目和给予了专项资金扶持。
(四)节能管理情况
1.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镇江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明确控制目标,建立和完善了用能倒逼机制,确定工作措施。年初,根据七个辖市区当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综合考虑各地能耗水平、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作为年度节能主要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区,并列为年终节能工作必考指标。每季度跟踪分析各地能源消费情况,实行预警通报制度,督促能耗过快增长地区采取相关刚性措施。去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扣除华电句容发电厂增加部分,比2013年有所下降,未超过省能源局下达的目标。
2.推进“万家企业”节能工作。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落实。逐企分解下达了年度节能量目标,要求企业以能效对标达标为重要抓手,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专项能源审计,加强内部节能管理,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组织开展了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按时上报考核结果。2014年,我市46家“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率达98%,当年实现节能35.68万吨标准煤,累计节能149.58万吨标准煤,超“十二五”序时进度42.6个百分点。二是健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检查督查,组织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认真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并推行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直报制度。2014年,全市“万家企业”全部能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三是推进省级能效平台填报工作。落实专人督促指导企业逐月按时上报能耗数据。2014年,全市“万家企业”应报45家,实报45家,目标完成率100%,并连续受到省经信委通报表扬。四是加快企业能源体系建设。分解下达年度建设目标,强化培训指导和督查推进,扎实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年累计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企业31家,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3.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一是加强能源管理网络建设。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登记制度,全市54家重点用能单位均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了具有省认定资质的专业能源管理人员。二是强化能源计量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做好2014年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镇质监量函〔2014〕82号),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市质监局和经信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镇质监发〔2014〕42号)并组织实施,从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能源计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按照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2014年,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均完善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有关制度,共配备各类专兼职能源计量管理人员1189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4580台(件),计量器具配备率100%、准确度达标率100%、受检率100%。三是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市计量中心围绕服务节能减排工作完成了新建计量标准项目“多用途p.V.T.t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基准式气体活塞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和科研项目“优于0.1%的正压法p.V.T.t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申报工作。同时,以研究生工作站为切入点,加快“产学检研”综合平台建设,与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了“全自动加油机检定标准装置”等三个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工作,为能源计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四是大力推进智慧节能。市质监局在实现索普集团、丹毛纺织和建华管桩3家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与实时监测的基础上进行了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加速“中国电能云”平台的推广应用,平台上线用户已达152家,监控负荷102.4万千瓦,占2014年我市最高负荷的29.9%;监测企业总用电量近41亿千瓦时,占2014年我市工业用电量的25.2%。
(五)重点领域节能情况
1.强势推进建筑节能。2014年,我市获批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市,争取配套资金5000万元。全面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建筑节能目标任务。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去年出台了《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推广明确了具体扶持政策。二是实施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制度。2014年在原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基础上增加了绿色建筑的审查内容,采取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形式实行方案专项审查,累计通过绿色建筑审查面积236.62万平方米。三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示范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为重点,以“点—线—面”的示范原则,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14项(一星级6项,二星级8项),总建筑面积114.4万平方米,运行标识1项,建筑面积17.44万平方米,全市获批设立镇江新区中心商贸区、润州区官塘核心片区2家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四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年累计完成57.77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白莲巷北片区、镇江新区老小区、人民银行镇江支行、镇江第四人民医院等节能改造工程正在全力推进。原市政府、镇江二院等节能改造工程融入了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实现了从单纯节能改造到绿色建筑改造的跨越,提升了我市建筑节能改造的水平。五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2014年,我市太阳能光热应用176.33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1115.65千瓦,浅层地能应用20万平方米。六是推进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智能监测。目前,全市共有32个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实现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连续稳定上传数据,完成建筑能效测评项目20个,能源审计项目15个,能耗统计项目166个。七是组织专项检查。定期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节能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执行建筑节能法规设计标准的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组织检查标段工程102个,总建筑面积639.27 万平方米,通报表扬11项工程,批评9项工程。八是全面完成“禁粘”目标任务。围绕省下达我市年度目标任务,迅速建立工作体系,落实工程“禁用”、源头“禁产”等刚性措施,去年全市粘土实心砖产量4500万块,低于省下达5000万块的目标,实现市区和辖市区全面禁用粘土制品。
2.强势推进交通节能。制定实施《镇江市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区域性试点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全面推动我市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继续实施公共交通整体提升战略,推进公交惠民“六项工程”,15公里内乘坐保持0.5元价位,新辟优化线路10条以上,投放新能源公交车100辆,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基本达到23%,镇村公交开通率为100%。强化油改气工作,基本实现了CNG(压缩天然气)出租车全覆盖;大力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2014年启动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二、三期工程,投放公共自行车5000辆。开展了“节俭倡议”活动,组织了安全节油驾驶技巧竞赛,淘汰老旧机动车辆5769辆,淘汰高能耗船舶47艘,加大日常燃油消耗考核奖惩力度。全年,江天集团柴油节约56.9639万升,天然气节约48.2323万立方米。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辆年节燃油达101.9万升。全年组织实施了48个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其中扬中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在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应用”项目被评为省交通运输首批节能示范项目。LNG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中的应用、清洁能源LNG液化天然气客车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CNG天然气出租车辆的推广应用、镇江市内河湖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管理平台等四个项目被列入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领域一般性“以奖代补”项目或省级示范项目。
3.强势推进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商业领域:制定实施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镇商流通〔2014〕158号),组织实施了镇江国际饭店“锅炉油改气”、镇江八佰伴“空调系统变频改造”、镇江大润发超市“卖场照明集中控制”等6个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组织开展了对商场、宾馆、超市等“夏季空调使用温度”、“ 适度包装产品”、“绿色包装”等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国家节能家电惠民产品的销售和管理工作。民用领域:一是严格公共照明管理。大力推行节电新产品新技术,新建景观工程LED照明灯具安装使用率超过50%;推进已有道路照明改造,在财富广场、张许南路、白莲巷等道路安装LED灯具511套;利用市区路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对市区路灯照明实现智能化有效监控,年综合节电率达18%,全年我市路灯照明节电达2000多万千瓦时。二是圆满完成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任务。去年全市共设立推广网点36个,比上年增加24个,增长200%,基本实现全市大型乡镇“全覆盖”。全年推广节能灯7.87万只,累计推广118.33万只,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市108万只的推广任务。
4.强势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出台《镇江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主要工作安排》,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加大考核力度,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开展2013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公共机构国家名录库建设情况,开通全市2080家公共机构的信息软件账号,建立和完善镇江市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二是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市中级法院等9家单位创建成功公共机构省级节能示范单位。扬中市人民医院等2家单位通过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格审核。三是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完成了句容市行政中心、句容市档案馆、扬中市行政中心、财政局、国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单位的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工程。经过一年试运行,市行政中心、市信访局等12栋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工程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单项验收。四是开展公共机构能耗信息数据核查工作。全市2080家公共机构录入建筑信息3638栋,建筑面积731万平方米,用能设施设备76142台套,信息数据质量有了显著提高。省核查组随机抽查了我市97家单位,平均得分97.55分。五是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高机关办公建筑整体运行节能管理水平,组织完成了市行政中心等12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开展建筑用能管理工程示范建设,提升建筑能效。组织开展市行政中心等11栋办公建筑,共17万平方米的建筑用能管理节能服务工作。
(六)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情况
1.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一是加强节能降耗科技创新载体建设。2014年重点支持“镇江市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研究院”、“镇江市特高压输电线路钢管塔技术研究院”、“江苏省(海龙)核级装备及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节能科技型研发机构,资助经费400万元。二是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设立“高效节能环保”专项,重点支持“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照明安全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低耗节能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的开发”、“120kw稀土永磁工频柴油机发电机组”、“大功率海洋工程电驱全回转推进系统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智能电网的无功补偿智能电容器”等13个项目,资助经费520万元。
2.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一是大力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在对全市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电机使用企业和电机生产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镇江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和《镇江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淘汰目标任务,强化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定期督查检查等方式方法,并宣传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省级配套财政补贴推广政策,加快低效电机淘汰更新步伐。到2014年底,我市计划淘汰低效电机52489千瓦,实际淘汰54174千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探索电机能效提升新模式。国家工信部、瑞士TOP10节能中心在我市召开了“中瑞电机系统节能试点项目启动会”,推动电机能效提升节能改造试点,积极打造电机能效提升的“镇江模式”。在全国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特邀代表向全国31个省市介绍了经验。三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扶持力度。编制了《镇江市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明确规定列入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是我市重点组织推广应用的对象,可优先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全年,共对“高容量纳米层状结构锰酸锂正极材料推广项目”、“ 1200万吨/年高酸重质劣质原油智能响应控制电脱盐成套装备”、“ 新能源发电模拟检测系统”等10个新技术、新产品项目给予了7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科技进校园、进社区、进田头,科技三下乡等品牌科普活动,重点宣传节能降耗生活常识。举办了镇江市2014年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交流会,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大力推行“你节能、我投资、效益共享”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
(七)监督检查情况
1.制定配套性政策文件。全年,制定出台了《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14〕33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4〕9号)、《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镇政发〔2014〕8号)、《镇江市2014-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4〕169号)、《镇江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方案》(镇政办发〔2014〕177号)、《关于加快推进合同管理的实施意见》(镇经信〔2014〕147号)等配套性政策文件。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将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落后设备淘汰等作为节能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2014年全市完成56家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审计(市计划50家),100%完成省下达计划。范围涵盖41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以上涉限企业、使用Y系列电动机的用能单位及10家非工业用能单位。完成了能源监测企业56家,监测变压器、电动机等主要用能设备309台(套)。对丹毛纺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共8台在用燃煤锅炉实施了定期能耗测试。同时,对鼎盛铝业、建华管桩等4家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企业,组织实施了惩罚性电价,倒逼落后淘汰,促进转型升级。
(八)市场化机制推广及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1.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截至目前,“中国电能云”平台上平台上线用户已达152家,监控负荷102.4万千瓦,占2014年我市最高负荷的29.9%;监测企业总用电量近41亿千瓦时,占2014年我市工业用电量的25.2%。2014年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项目120多个,削减高峰负荷15.8万千瓦,减少电费支出4亿元以上(容量电费与电度电费),节电约5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6.5万吨。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合同管理管理的实施意见》(镇经信〔2014〕147号),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节能技术服务支撑,我市现有国家备案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6家。2014年,全市共组织实施了索普集团“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正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等12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全年,我市62家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通过认定或年检,为企业减免税收3亿多元。同时,积极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设备购置税收减免政策。
(九)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情况
1.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2014年,我市有专职节能管理人员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人。
2.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2014年,我市节能监察中心在编人员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0%;拥有热学、力学、光学等先进仪器设备110多台套,在省内率先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CNAS)认证。
3.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经市编委批准,市统计局在2013年就成立了能源统计处,配备3人专门从事全市能源统计工作。同时,该局还建立健全了相关部门能源统计会议制度、重点用能企业统计会议制度和局内部能源统计联络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情况,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积极组织并参加系列能源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加强节能宣传工作。编制印发了《全民低碳生活手册》、《机关节能手册》、《节能政策及热点问题问答50条》、《重点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指南》等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节能知识竞赛”、“节能公益广告展播”、“三百工程节能诊断”、“能源紧缺体验日”、“地球熄灯一小时”、“ 文心讲堂”节能讲座、“低碳教育进课堂”、“绿色照明进乡村”等特色活动,强化宣传,大造声势,提升全社会的节能低碳意识,大力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节能工作的浓厚氛围。
尽管我市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大力实施结构节能、科技节能、智慧节能、管理节能、全民节能等五大工程,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负压奋进,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镇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打分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打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得分
节能目标(40分)
1
年度节能目标
20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
依据省统计局核定数据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20
“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
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达到“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要求得10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本考核年度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按80%设置。完成进度达80%以上的(含,下同),得10分;完成进度目标要求在85-100%之间的扣5分,完成70-85%的扣7分,低于70%的不得分。
13
年度能源消费控制目标
10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中分解的2014-2015年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目标和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当年能源消费增速未超出控制目标的,得10分;当年能源消费增速超出年均增速目标,但能源消费增量未超出到2015年控制目标的,得5分;当年能源消费增速超出年均增速目标,且能源消费增量超出到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此项不得分。
有关数据
以省统计局、能源局核定数据为准。
10
节能措施(60分)
2
目标责任
5
1、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得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将年度节能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并分解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得1分。
1
2、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跟踪预警得2分。
组织开展对下一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对外公告,得1分,实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跟踪预警,且有相应举措的,得1分。
2
3、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得1分。
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进行问责的,得1分。
1
节能措施
2
目标责任
5
4、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1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主要通过核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进行确认,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3
结构调整
10
1、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2分。
有关数据
以省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者上升不得分。
2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得2分。
有关文件
核查发改、经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清单,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制定并实施独立能评制度的,得2分。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的,加0.5分。
2.5
3、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得2分。
有关数据
以省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上升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下降不得分。
2
4、核查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得4分。
有关文件
任务完成得3分,1个行业未完成少得1分,3个及以上行业未完成不得分;建立并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机制的,得1分。
4
4
重点工程
5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得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点节能工程的,得1分;获得安排的市级以上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增长的,得1分。项目存在造假的,此项不得分并倒扣1分;
2
2、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得3分。
有关数据、文件
市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低于1000万元并且占财政收入比重低于1‰的,该比重增加,得3分;金额低于1000万元(含)但比重超过1‰的,该比重不降低,得3分,否则不得分;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数额不下降,得3分,否则不得分,数额上升,加1分。
3
5
节能管理
10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得2分。
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方案和具体措施的,得2分。
2
节能措施
5
节能管理
10
2、完成万家企业年度节能工作任务得5分。
有关数据、文件、实地核查
按时完成2014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的,得1分;按时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得1分;填报省级能效平台企业占95%以上得1分,不足95%但80%以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计划(100%)得2分,完成任务8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3、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得3分。
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及时备案的,得1分;
1
用能单位建立并实施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的,得1分(仅有一方面制度的,得0.5分);
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1分;
1
积极推行能源消费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的,加1分。
1
6
重点领域节能
12
1、建筑节能得7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完成绿色建筑评价目标任务,得2.5分(根据任务完成率得分);
2.5
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得2.5分(根据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得分,综合考核建筑节能分类面积和重点专项工作);
2.5
完成禁粘目标任务的,得2分。
2
2、交通节能得2分。
推进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5
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5
完成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具体目标任务由交通厅提供。
1
3、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情况得2分。
完成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的,得1分;
1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的,得1分。具体为:加强节能管理0.4分,强化节能监督0.3分,开展节能宣传培训0.3分;
1
本地区每获得一个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加0.1分,最多加0.5分。
0.1
4、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情况得1分。
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措施的,得1分。
1
节能措施
7
技术推广
4
1、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得4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贯彻《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有具体推进措施并得到落实的得0.5分,完成年度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任务的,再得1分;落实《加快发展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意见》(苏经信节能〔2014〕537号),在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有具体举措的,得0.5分;制定实施锅炉、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加1分。
3
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举办推广应用展示、推介和交流活动的,得1分。
1
出台实施地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得1分。
1
8
监督检查
3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得1分。
有关文件
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得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审计和执法检查的,得1分;
1
完成省下达的主要用能设备监测计划的,得1分;
1
完成在用燃煤锅炉定期能耗测试的,加0.5分。
0.5
9
市场化机制推广及经济政策
3
1、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得1分。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得1分。
1
2、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得1分。
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并有市级以上资金支持项目的,得1分。
1
3、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得1分。
落实促进节能有关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10
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8
1、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得2分。
有关文件
节能主管部门现有专职节能管理人员5人(含)以上,得2分,3人(含)以下不得分。
2
2、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得3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县(市)全部成立节能监察机构的,得3分;80%以上的得2分;50%以上得1分;不足50%不得分。
3
3、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得2分。
单设能源统计机构,得1分;
1
现有专职能源统计人员3人(含)以上,得1分,2人以下不得分。
1
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得1分。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得1分。
1
合计
106.1
备注:1.2011-2014年度,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的110.96%,超80%的目标序时进度30.96个百分点,加满3分。
2.我市坚持投资项目节能竣工监察制度,突出了能评的事后监管,加0.5分。
3.市质监局实现了索普集团、丹毛纺织和建华管桩3家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与实时监测,加1分。
4.2014年,丹阳市行政中心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成功,加0.1分。
5.市经信委制定了制定实施了《镇江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和《镇江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加1分。
6.市节能监察中心对丹毛纺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共8台在用燃煤锅炉实施了定期能耗测试,加0.5分。
7.2014年华电句容发电厂全面投产,扣除华电句容发电厂增加的能源消费总量,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比2013年略有下降,未超过省能源局下达的目标,得10分。我市2014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扣除华电句容发电厂增加的能源消费总量后,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2013年下降,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