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泗洪县及所辖石集乡等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调整泗洪县及所辖石集乡等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110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泗洪县石集乡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发〔2018〕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泗洪县及所辖石集乡、四河乡、峰山乡、天岗湖乡、瑶沟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车门乡、青阳镇、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太平镇、龙集镇、临淮镇、洪泽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71.667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91.007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71.638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1.00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0.029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0.02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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