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泗阳县及所辖众兴镇等乡(镇、农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调整泗阳县及所辖众兴镇等乡(镇、农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58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泗阳县及所辖镇(乡、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宿政发〔2019〕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泗阳县及所辖众兴镇、爱园镇、穿城镇、高渡镇、李口镇、临河镇、卢集镇、裴圩镇、王集镇、新袁镇、张家圩镇、八集乡、里仁乡、南刘集乡、三庄乡、庄圩乡、棉花原种场、泗阳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泗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13.3333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13.3333公顷)的前提下,将1848.517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07.319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050.528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63.858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71.17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泗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534.1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534.1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泗阳县规划流量指标1333.3333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754.13公顷,你市应指导泗阳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泗阳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泗阳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泗阳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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