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6〕1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指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的市管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一)按照权力、义务、责任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突出考核导向,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规范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三)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四)坚持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提升运行效率与效益,严格控制运营成本,促进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政府审定,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指标
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投融资指标、公益性指标、个性化指标、否决性指标等,根据企业类别分别设置。
(一)产业集团
1.基本指标(权重50%,标准分值50分)
(1)利润总额(剔除财政补贴收入,分值30分);
(2)营业收入(分值20分)。
2.投融资指标(权重25%,标准分值25分)
(1)年末政府性融资总额增长率(分值5分);
(2)当年政府性融资综合成本 (分值4分,每下降5%加1分),新增融资成本(分值3分),信托融资余额占比(分值3分);
(3)综合融资利息控制额(分值3分);
(4)营运资金周转率增幅(分值3分);
(5)产业项目投资额 (分值4分)。
3.公益指标(权重10%,标准分值10分)
(1)政府公益项目数(分值1分),当年完成计划投资额(分值3分);
(2)完成工程决算数(分值3分);
(3)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分值3分)。
4.个性化指标:(权重15%,标准分值15分)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主营业务,确定年度运营成本控制、存量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资产负债率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生产企业
1.经济指标(权重85%,标准分值85分)
(1)利润总额(分值30分);
(2)净资产收益率(分值5分);
(3)营业收入(分值15分);
(4)资产负债率(分值5分);
(5)两项资金占用(分值20分);
(6)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值10分);
2.个性化指标(权重15%,标准分值15分)
根据企业主营业务,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四、指标确定
(一)报送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企业负责人按照市政府工作目标、市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考核期内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附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市国资委,同时列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名单。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根据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原则,按照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最终报市政府审定。
(三)签订责任书。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五、考核实施:
(一)考核程序
1.年度结束后,市国资委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考核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经营业绩专项审计,并出具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
2.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据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
3.市国资委依据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各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以市国资委复核结果为最终意见。
(二)考核计分
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超过5%加1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低于5%扣1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加分与扣分的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资产损失、群访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财务管理混乱、违法违纪等问题,市国资委根据情节轻重以及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调降考核级次、扣分(每项0.5-2分)、一票否决等处理。
(三)级次划分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次。108-120分为A级,95-108分为B级,80-95分为C级,80分以下为D级。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的企业或利润总额指标完成值为负数的企业,考核结果不得进入B级以上。
六、结果运用
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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