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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公开的载体
《镇江日报》、镇江电视台、镇江电台、“中国镇江”门户网站等本市媒体。
二、公开的内容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指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城乡住房建设重要计划、规划管理;水、土地、矿产风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安全管理;征收土地、房屋;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
1. 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全文公示征求意见;
2. 合法性审查阶段,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依法组织论证会或听证会,在媒体上公示听证会信息;审议通过后通告文件及内容解读;
3. 清理阶段,对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并通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指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的、普惠民生的市政府行政决策和发展计划,主要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重要统计信息、政府机构与人事调整、社会管理事务、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决策事项。
1. 公示征求意见。决策拟制过程中的三类事项,需在媒体上全文公示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稿。一是编制和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二是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三是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环境保护、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2. 公示听证会信息。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行政决策,需在媒体上公示听证会相关信息,以便更大范围群众参与决策过程。
3. 通告决策结果。需在媒体上通告决策的结果,包括计划、项目或政策文本,对已经公示征求意见的,对决策结果可在媒体上作指引性通告。
上述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不少于15天。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拟制部门,应及时分析汇总社会公众的意见,采纳其合理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于征求意见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听证公示,听证公示报名期限不少于7天,听证会召开日期距听证公示发布日期应不少于20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5天内,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拟制部门应及时将审议结果在媒体上通告。同时在“中国镇江”门户网站“意见反馈”专栏,对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反馈,对不予采纳的作出情况说明。
三、公开的流程
1. 各部门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公开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每月5日前制定当月需公开内容的具体计划,报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
2. 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收件后提出拟办意见,并交市政府法制办、保密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3. 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根据会签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审批。
4. 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意见,将办件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收件之日起7日内,组织市报业集团、市文广集团刊登和播出;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媒体公开情况,统计反馈至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
四、公开的方法
经《政府信息媒体公开审批表》(附后)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内容,上述媒体均应予以免费刊登和播出。部门未申报公开计划的,原则上不纳入免费公开范围。
1.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报业集团在《镇江日报》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可根据内容设置相关子栏目,原则上每半月刊登半版政府信息,版面根据内容而定。
2.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文广集团在镇江电视台、镇江电台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全文或摘要播出,或采取“走进直播室”、“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录播。
五、督查考核
1. 加强督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相关部门,对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媒体单位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查通报。
2. 加强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镇江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管理日常工作考核细则》,严格实施考核。
附件: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审批表(可在政府内网下载)
 
 

附件:
镇江市政府信息媒体公开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内容
文件名称
 


申报理由
 


申报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媒体类型选择
镇江日报
 
镇江电视台
 
镇江电台
 


政务公开和 新闻联络处意见
 


法制部门意见
 


保密部门意见
 


部门会签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政府新闻办公室 反馈媒体公开情况
 


备 注
 


说明:1. 申报单位在表后附文件内容摘要和完整文件;
2.本表按一式三份填报,表格可在政府内网下载;
3.每月5日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上月媒体公开统计情况反馈至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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