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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港闸区天生港单元F1-10、F1-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规划局:你局2016年11月7日《关于调整港闸区天生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6〕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生港单元500KV高压线按照实际建成线路调整,并按照高压走廊控制要求对地块边界进行调整,F1-10、F1-11地块沿长江一河南侧绿化带由40米调整为10米。二、调整后的天生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边界、绿化控制要求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以对该规划进行调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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