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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政策文号:镇政复〔2015〕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土地储备中心2015年度列入计划的土地储备面积为441.5057公顷。其中,2015年度计划新增储备土地62.4832公顷,既往年度结转储备土地379.0225公顷。新增储备土地62.4832公顷中,计划至2015年度末,拟收储土地39.9683公顷,完成收储土地0公顷,尚未完成前期开发土地0公顷,完成前期开发土地0公顷,完成储备土地11.5972公顷,完成供应土地10.9177公顷。结转储备土地379.0225公顷中,计划至2015年度末,拟收储土地148.3679公顷,完成收储土地0公顷,尚未完成前期开发土地0公顷,完成前期开发土地37.3606公顷;完成储备土地98.5384公顷;完成供应土地94.7556公顷。
二、同意2015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总费用为1289719.5198万元,土地储备单位费用为4420.44万元/公顷。其中:2015年度计划实施收储257.0912公顷(其中,2015年度新增收储62.4832公顷、既往年度结转194.6080公顷);计划收储费用为1201623.5623万元(其中2015年度新增储备土地收储费用为290977.4371万元、既往年度结转土地收储费用为910646.1252万元),土地收储单位费用为4673.92万元/公顷。2015年度计划开展前期开发291.7628公顷(其中2015年度新增收储并在当年开展前期开发62.4832公顷、既往年度结转在计划年度继续开展前期开发229.2796公顷);计划前期开发费用为88095.9575万元(其中2015年度新增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为22508.9292万元、既往年度结转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为65587.0283万元),前期开发单位费用为301.94万元/公顷。
三、同意2015年市土地储备中心计划筹措土地储备资金1289719.5198万元。其中,计划从已供应储备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322429.8799万元,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64485.9761万元,计划融资902803.6638万元。
此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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