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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优化机构职能布局。通过党政机构改革,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部门权责关系,促进机构履职服务更加顺畅高效。坚持优化协同设置事业单位,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小散弱”、职责相近等事业单位撤并整合力度,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积极推进“三整合”改革,自上而下跨层级调剂编制、盘活基层编制存量,推动编制资源向重点工作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
2.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不见面审批”(服务)持续拓展,不见面率提升至96%。“3550”改革持续推进,在市场准入领域,全面推进登记、刻章、开户、税务全链审批改革,全市企业开办时限平均时长压缩至1.66天;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建成上线不动产登记线上预约系统,实现“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常态运行,交易、税收、登记审核压缩至30分钟;在施工许可领域,企业由向原来7个窗口提交材料,变为1个综合窗口集中受理,时间压缩58%。深化相对行政许可权集中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类“一窗受理”的原则,划分为市场准入、社会事业、投资项目类,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
3. 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疫情处置、严格医学观察等措施,按照“应管尽管、不漏一人”“应集中、尽集中”的原则,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均实施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印发《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做好不同阶段疫情防控和救治准备,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4. 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率先建立“1+4”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即成立一个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防震减灾、森林防灭火、防汛防旱、地质灾害防治4个专项指挥工作机构,全面负责部署、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市县两级安委办全部实现实体化运作,增加编制24个。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问题处置平台有效运行,建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平台。
5.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实施《镇江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推动生态文明改革。推进落实《2020年镇江市生态文明(低碳城市)建设九大行动任务》,项目化、系统性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市通力协作,合力攻坚,精准治污保蓝天,系统治理增碧水,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全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348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43项。
(二)围绕中心工作,提升政府立法制规质量
1. 有序开展立法制规工作。出台政府规章《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镇江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镇江市门楼牌号管理办法》;对3件政府规章和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成地方性法规《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市人大《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和《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审工作;完成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2.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2次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完成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的政府规章8件继续有效;涉及的规范性文件82件,其中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订2件,其余继续有效;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49件,其中丹阳市拟修订规范性文件2件,其余继续有效。
3. 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全年共对7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疫情期间,对出台的43件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其所有条款规定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三)规范行政决策,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印发《2020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出租车价格调整”等四个决策事项列入目录。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运行,对列入目录的四个项目全程跟踪督促,并专门开展中期督查。四个项目均按照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保证了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对50件政府协议以及重大事项开展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41份。疫情防控期间,镇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核镇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的公告13份。法律顾问团向市政府提出《就镇江市面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为市政府各项决策出谋划策。
3.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开展重大决策项目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水价格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均通过公开听证、网上征求、当面座谈等方式吸收社会公众有序参与。
(四)理顺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级综合执法工作,推行市(区)一级执法,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整合组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6支执法队伍,并向乡镇进行延伸。高质量完成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围绕省政府明确可赋予基层的46项行政审批权和323项行政执法权,以县为单位,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2.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体系,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市委深改委2020年工作重点加以推进落实。各级执法部门均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事前事中均已公示,事后决定公开件数为131857件,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共配备执法记录仪5896台,投入使用72135次。分管市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查力度。市政府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闻发布会,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
3. 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促进全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丹阳司徒镇、句容下蜀镇和扬中新坝镇综合行政执法情况专项督查。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劳动监察、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重点执法领域及“两法衔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畅通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加大督查考评力度。
2.完善审计监督。制定《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规定》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权力节点监控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建立问责机制,全方位防控审计风险。出台《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操作办法》,明确容错的“十种情形”和不予容错的“六种情形”,提出了“六看”的评判标准。
3. 加强政务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7621条,其中疫情防控专栏发布各类信息1600条;通过传统媒体和其他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8000余条;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加强社会治理,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 着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51000件。全市有6家调解组织,18名调解员获得省级表彰。全年以调解、和解以及自愿撤回申请等终止结案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40件,占结案总数的44.16%。
2. 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效能。各级复议机关坚持有错必纠,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0年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的64件,直接纠错率达20.19%,为近年来直接纠错率的最高值。针对涉企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开展调解,努力促成和解,减轻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经济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推进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入实体化运作。通过规范信访业务办理、规范信访人行为的“双规范”工作,努力提升信访工作办理质效。实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化解工作,设立“两师”工作室,建立由50名律师和8名心理咨询师组成的“两师”人才库。
(七)坚持高位推动,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体系
1. 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市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分别担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委书记马明龙主持召开1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同时要求不断完善我市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医疗应急处置、野生动物保护、传染病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市长徐曙海要求自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和准则,将其作为行政决策、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 完善学法制度。拟定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组织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考试。切实提高全市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线上学法竞赛和网络接力已达291296人次。
3. 加强法治宣传。全市新创建3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市新创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3个,省级大运河法治文化品牌项目1个。编印《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50问》宣传手册。组建民法典专家宣讲团队在全市共开展法治讲座及报告会575场次。举办专题法律咨询346场,深入园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开展企业宣讲活动327场次。
4. 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找准短板弱项,精准抓好整改提升。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题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学习检视、整改提高。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
二、存在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发展水平还不平衡。极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二是“放管服”改革还需进一步优化。简政放权改革统筹性还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权限下放没有考虑下级部门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审批与监管结合不够紧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审管分离”和监管与执法边界不清的问题。三是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个别行政机关以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够,一些执法人员尤其是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执法能力水平不高。
三、下一步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推进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围绕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树立法治权威,提升政策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决策责任,自觉把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贯彻到决策全过程。以更高质量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项制度”。聚焦健全矛盾调处解决机制,全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紧密衔接、有机结合,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落实改革举措推陈出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权力清单常态化维护管理,实现政府权力精简“瘦身”和“阳光”运行。继续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全面推广“3550”改革的基础上继续精简与再造流程,争取再做突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尝试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与集成性。
三是维护公平正义履职尽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动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府院联动,支持公益诉讼,严格落实“两法衔接”机制。推进基层站点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与满意度。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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